直招士官需要服役多久才能退役
大學生直招士官不像義務兵,服役滿兩年就可以選擇走與留;直招士官必須服役滿簽訂的服役協議到期后再選擇,也就是至少服現役至首次授銜后高一個軍銜的最高服役年限,意思就是二期干完,例如:大專畢業生入伍后就是一期第二年,在服役兩年升二期滿后才能選擇,(2+3=5)至少5年時間;而本科畢業生則少一年,入伍時一期第三年,服役到二期滿后,(1+3=4)就是至少4年時間。特殊情況經本人申請和軍級以上單位批準,可以安排退出現役。末服滿規定服現役年限,個人堅決要求退現役經說服教育無效的,按義務兵退伍處理。
一、直招士官最低服役年限是多少?
直招士官應當至少服現役至首次授銜后高一個軍銜的最高服役年限,特殊情況經本人申請和軍級以上單位批準,可以安排提前退出現役。也就是說,如果你首次定銜定的是下士,那就最低需要把中士干完才能退出現役。
二、直招士官如何定銜?
直招士官入伍后,由所在部隊按照審批權限下達士官任職命令,并授予相應軍銜。招收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其高中(中職)畢業后在國家規定學制內在校就讀的年數視同服現役時間;其中,普通本科畢業生入伍后授予下士軍銜,服役滿1年后授予中士軍銜;高職(專科)畢業生入伍后授予下士軍銜,服役滿2年后授予中士軍銜。
三、直招士官入伍后就享受士官待遇嗎?
不是的,直招士官入伍后在新兵訓練和崗前培訓期間,按義務兵新兵標準發放津貼;從下達士官命令的當月起,按照相應的士官工資標準發放工資。
四、直招士官轉業安置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根據民政部財政部總參謀部關于士兵退役移交安置工作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民發【2014】136號)的規定:
1、在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前入伍的從非軍事部門直接招收的士官,其服現役雖不滿12年但滿上士軍銜規定年限的,在《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以后退出現役,可以選擇按《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前政策由政府安排工作或自謀職業。
2、在2011年11月1日《退役士兵安置條例》施行后從非軍事部門直接招收的士官,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且未選擇自主就業安置的,退出現役后由政府安排工作。也就是說在這之后入伍的直招士官和普通士兵一樣需要滿足《條例》規定的條件才能申請轉業。
2011版《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第二十九條: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現役滿12年的;
(二)服現役期間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
(三)因戰致殘被評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五、從學校入伍的直招士官退伍后在哪報到安置?
由入伍時常住戶口所在地縣(市、區)或者上一級政府接收、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縣(市、區)政府接收、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