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專項計劃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原則上按招生學校所在批次最低投檔控制分數線執行。地方農村專項計劃采取網上填報志愿方式,和其他批次同時填報、按平行志愿投檔規則投檔。
國家專項計劃錄取原則:在本科一批前開始投檔錄取,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招生學校普通類招生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的有關省份,國家專項計劃在本科批次前開始投檔錄取,錄取分數不低于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
高校同批次內生源不足時,不得將未完成的專項計劃調整為普通計劃,應通過多次公開征集志愿方式錄取或調整至有合格生源的省份錄取。經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計劃,應適當降分錄取。公安類等對考生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或專業安排在提前批次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