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的待遇一直是我們艷羨的,不只是其工資制度,更是其完整的福利制度與退休年金等體系,全方位地做好了保障。
自7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公布的《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條例指出,在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方面,國家建立激勵與約束相結合的事業單位工資制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和津貼補貼。條例實施后最大的轉變是將事業單位與職工確定為“合同關系”,打破了終身制,實現人員能進能出。
長期以來,機關事業單位實行退休制度,退休費主要與退休前工資掛鉤,退休費的調整也主要跟著工資調整。2017年10月1日起,我國將實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與企業養老“并軌”,實行同樣的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今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調整不再與職工工資直接掛鉤。這是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首次上調,消除了各類退休人員待遇的不平衡。
(1)新人:即1996年1月1日及以后參加工作、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即:從參工作時間到建立基本養老保險賬戶時間,下同)累計滿15年及以上的職工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
(注:不是繳費滿15年就可以辦退休,必須要符合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條件方能辦理退休)
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增發養老金
(2)中人:即1995年12月31日及以前參加工作、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及以上的職工,基本養老金按以下辦法計發:
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調節金+增發養老金
①基礎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累計繳費年限×1%
其中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工資指數。
新人計算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按從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當年,歷年繳費中的當年本人繳費工資與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比值的平均數確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繳費工資指數仍按原規定計算并封頂)。
計算公式為:
n平均指數=(X1/C1+X2/C2+…+Xn/Cn)÷N
X??當年本人繳費工資;
C??2005年及以前為當年全省職工平均工資,2006年起為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N??本人繳費年限(1996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時的實際參保繳費年限)。
中人計算平均繳費工資指數,按從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當年,歷年繳費中的當年本人繳費工資與上一年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比值的平均數確定(2005年及以前年度的繳費工資指數仍按原規定計算并封頂)。計算公式同新人計算平均指數,其中N本人繳費年限,(為1990年1月1日及以后至退休時的實際參保繳費年限)。
②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退休年齡相對應的計發月數
其中: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發月數表(國發[2005]38號附表)
③過渡性養老金=(參保人員退休時上一年四川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1995年12月31日以前未建立個人賬戶的累計繳費年限×1.3%(計算系數)
④增發養老金=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增發養老金合計比例×繳費年限
符合國家和省現行規定享受增發退休養老金待遇規定條件的人員,按有關規定另外計發
(增發待遇類別分別為:(1)全國勞動模范;(2)二次以上省勞模;(3)一次省勞模;(4)獨生子女;(5)三線地區內遷職工;(6)高海拔地區職工;(7)少數民族地區職工;(8)內地到少數民族地區的科技人員;(9)高級專家;(10)有重大貢獻的高級專家;(11)其他;)
其中:按現行即:川勞社辦[2005]58號文規定,對企業中終身無子女的退休職工,月生活補助費標準為40元標準;對企業中終身無子女的孤寡退休職工,月生活補助費標準為60元標準。以后將根據經濟和社會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⑤調節金=70元×計算比例
其中:計算比例從2006年起至2010年每年分別為90%、70%、50%、30%、10%,2011年起不再計發調節金。
注意:按上述新人、中人2項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規定計算的基本養老金,不準超過退休時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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