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中肩負著重要的職責。紀檢監察干部隊伍的素質如何決定著紀檢監察工作的效率和質量,影響著紀檢監察作用的發揮,關系到人民群眾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信心。據基層調研發現,部分基層紀檢監察干部履職與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和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重遏制、強高壓、長震懾”要求有一定差距。
一、主要問題表現
(一)干部思想不穩定。基層尤其是鄉鎮紀檢干部思想不夠穩定,產生不滿情緒。日常工作任務繁重,紀檢監察干部工作很辛苦,從事的工作往往又是“栽刺不栽花”“出力不討好”,日常容易因工作而得罪人。在本鄉鎮怕自己管嚴了、限制多了,會成為完成工作目標任務的“絆腳石”,影響當地黨委政府工作業績,從而產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對可查可不查的事件便不了了之。經濟待遇也不高,與某些部門干部相比,收入差距大;在政治待遇方面,干部交流機會少,提拔機會更少。
(二)隊伍建設不完善。鄉鎮紀委目前雖然配備了紀委書記、副書記、紀檢專干及紀委委員,但紀委副書記、紀檢專干、紀委委員都是兼職,他們大部分時間都從事當地黨委、政府其他工作,不鉆研紀檢監察工作業務,查辦案件更是無從下手。派駐紀檢組,目前派駐的一般只有一個組長,沒有其他工作人員,發揮不了監督執紀問責職能作用,影響了紀檢監察各項職能的發揮。
(三)業務素質不全面。隨著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向縱深推進,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問責任務越來越艱巨。而在實際工作中,許多基層鄉鎮紀委書記是從其他行業和部門調任或提任過來的,沒有具備紀檢監察業務知識,更沒有案件查辦能力和水平,缺乏專業人才,執紀能力滯后,協調能力不強,直接影響著紀檢監察工作的開展。
二、原因分析
(一)認識存在誤區。一些鄉鎮(或基層單位)形成以經濟利益為導向的工作機制,重經濟發展,輕黨員、干部的教育、管理。個別黨政主要領導認為懲處了其管理和使用的黨員、干部,就等于給其臉上抹黑,影響自己任內的政績,對基層紀委、紀檢組工作特別是案件查辦工作重視、支持不夠;鄉鎮紀檢監察干部除紀委書記專職外,副書記、專干及紀委委員都是兼職,履行監督執紀問責主業的責任心不夠強,黨性原則不強,怕得罪人,監督執紀問責工作“失之于寬,失之于松,失之于軟”。
(二)體制機制不暢。監督制約不力造成工作力度較弱,當前的基層紀檢監察組織機構和治理體制決定了鄉鎮紀委必須接受同級黨委的領導,而且鄉鎮紀委書記是副科級配置,這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鄉鎮紀委全面履行監督執紀問責工作的力度和質效。另一方面鄉鎮紀委書記都承擔有一定的包村經濟工作、脫貧攻堅、惠農民生等中心工作任務,又必須接受政府一把手的領導。既要接受他們的領導又要對他們進行監督,開展工作難度大。
(三)業務能力不強。鄉鎮紀檢干部非專業人員較多,崗位培訓機會少,業務知識技能得不到有效提升,知識結構單一,協調能力不強,真正能“戰斗”的更少,執紀監督方式方法滯后,業務素質參次不齊。加之多數是“半路出家”,對法律、審計、財經等專業知識了解不深,紀檢監察理論和業務水平低,開展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有心無力,紀委委員角色意識虛化。
(四)“三轉”不夠到位。雖然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緊跟中央步伐,大力推進“三轉”,但部分鄉鎮紀檢監察干部“人專職不專”“名專實不專”,工作中仍存在職能泛化、事事參與、職責弱化等不良現象,加之一些鄉鎮的人員職務等調整變化太快,導致難以有足夠的精力和能力去真正履行紀檢監察職能。
三、對策建議
(一)強化思想政治教育。要結合紀檢監察干部隊伍的思想和工作實際,大力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思想政治教育,以正確的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教育,引導廣大紀檢監察干部堅定信心,增強斗志,把思想統一到中央關于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決策部署上來。同時要抓好自身廉政教育。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努力成為黨風廉政建設和拒腐防變的楷模,成為黨員干部在廉潔自律方面的模樣。
(二)加強業務知識培訓。采取走出去的辦法,有計劃地選派紀檢監察干部到上級機關參加業務知識培訓、跟班輪訓和參與辦案,提升“實戰”能力。對新從事紀檢監察工作的同志,除搞好崗前培訓外,還需經常舉辦業務培訓,促其加快從不懂到較懂到精通的進程,提高他們的綜合素質和業務能力,使每個紀檢監察干部都能成為業務精通、知識全面的多面手,從而增強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履行職責的能力、駕馭全局的能力、科學決策的能力和抓班子帶隊伍的能力。
(三)提供激勵機制保障。要進一步明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及所屬內設機構的規格,在政策法規允許的情況下,進一步提高紀委常委、各部室主任和鄉鎮紀委書記等各個層次紀檢監察干部的級別待遇。同時,為基層紀檢干部提供寬松的工作環境,讓干部有作為,鄉鎮黨委、政府要盡量少抽調和借用紀檢干部。進一步加強對派駐機構的統一管理,徹底改變派駐機構有名無實、形同虛設的尷尬局面。在政治上,疏通紀檢監察干部輸出渠道,工作達到一定年限、工作業績突出、綜合素質良好的,優先考慮提拔重用,提高干部工作的積極性。
篇二
一、存在問題
(一)監督隊伍專業化的問題。隨著轉錄融合和派駐監督全覆蓋,紀檢監察干部隊伍不斷壯大,內部職能部門工作力量也得到了不斷強化。新形勢下,特別是監察體制改革后,對執紀監督隊伍的專業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須做到執紀執法一專多能。當前執紀監督隊伍專業化方面主要存在兩個問題。一是大量隨編劃轉紀檢監察機關的干部沒有專業知識,也沒有紀檢監察工作經驗,全面掌握紀檢監察監督工作要求需要較長時間,距離專隊伍業化的要求還有一定差距。尤其是派駐紀機構檢監察干部參與問題線索處置的機會相對較少,紀檢監察業務不夠熟悉,執紀監督水平難以在短期內得到有效提高。二是政治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深化,各類矛盾不斷突顯,問題線索不斷增加,隨著干部轉錄一起從各級檢察機關移交到紀檢監察機關的問題線索較多,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為了消化積淀的問題線索,只有不斷強化執紀審查力量,將專業化水平較高、工作能力較強的同志安排到案件查辦上,執紀監督隊伍一定程度上有所弱化。
(二)執紀監督機制規范化的問題。一是內部協調機制不暢。執紀監督和執紀審查分設工作開展時間不長,各“監督”力量之間尚未實現整體系統部署、集中統籌。紀檢監察機關內設機構協調配合不夠到位,黨風政風監督與執紀監督、巡視巡察監督、派駐監督的工作聯動沒有形成有效機制,存在“各自為政”的問題。二是監督手段不多。當前執紀監督大多停留在查資料和現場檢查層面,難以深入發現問題,要深入、系統、精準地掌握被監督地區和單位的腐敗和作風問題,只有探索拓展監督辦法,真正實現執紀監督“長牙”“帶電”。
(三)執紀監督定位的問題。執紀監督定位“監督的再監督”職能不夠準確,沒有站在紀檢監察視角剖析問題,有效破解執紀監督短板。一是過分依賴主責部門。把執紀監督等同于主責部門的行業監督,監督工作的主動性、前瞻性、針對性還存在一定差距,一定程度上依賴于審計、財政等責任部門的業務監督,監督發現的問題停留在主體責任部門業務監督視點層面。二是監督沒有緊扣紀檢監察職責。執紀監督發現的問題很多是主責部門程序規范、資金管理、項目推進等方面的問題,執紀監督變成了為主責部門拾遺補漏,發現的問題與紀檢監察工作的契合度較低,與六大紀律和違法犯罪關系不緊密,沒有深入發現或者刨根問底存在問題“表象”后面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腐敗和紀律作風問題。
(四)執紀監督質量方面的問題。一是執紀監督部門職責權限的問題。紀檢監察機關執紀監督更多是運用“第一種形態”給黨員干部敲警鐘,讓其“紅紅臉出出汗”,執紀監督部門工作人員可以采取哪些方式進行監督,目前尚無準確界定。二是談話函詢后續工作深入的問題。當前由執紀監督部門負責處置的問題線索,以談話函詢方式為主,對于黨員干部矢口否認、避重就輕的問題,進一步深入了解核實存在一定制約因素。實踐中通常情況是轉為初核后交執紀審查部門辦理,讓“第一種形態”的實際效果打了折扣。這種情況一方面會助長相關違紀人員的僥幸心理,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談話函詢工作的震懾力。
二、對策分析
(一)完善工作機制。一是優化線索管理機制。執紀監督部門要建立內部監督制約機制,落實專人管理問題線索,對重要問題線索要嚴格實行室務會議集體商議、領導層層審批制度,防止有價值的線索流失。二是探索建立執紀監督、執紀審查信息互通機制,由執紀監督和執紀審查部門互相通報辦結的問題線索情況,并可在開展重點執紀監督檢查和重大審查調查案件過程中,及時通報、交流有關信息,避免信息不對稱影響工作成效。三是建立對外協作聯動機制。針對監督工作涉及面廣、政策性專業性強等特點,建立健全監督工作對外協作聯動機制,增強監督合力,強化司法、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前置監督職責的履行,提高監督的規范化水平。
(二)強化運用“四種形態”。認真踐行“四種形態”,加強形態間相互轉化,切實提高執紀監督的靈活性和有效性。發揮好談話函詢的作用,以采信一批、處理一批、通報一批的方式加強談話函詢工作的嚴肅性和震懾力。探索“談話函詢+核查”工作模式,選擇部分反映相對具體、有一定可查性的問題線索,在開展談話函詢的同時,對相關問題進行核查。建立談話函詢倒查制度,凡被反映人有新的問題線索需要進入初核的,對其已了結的談話函詢問題線索一并開展核查。
(三)不斷創新監督方式。探索研究將監督范圍擴展到監察全覆蓋公職人員的有效途徑,實現從單純的發現違紀問題線索到善于挖掘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轉變。采取“準初核”“準審查”“準調查”“談話函詢+”“面對面”談話等方法,增強執紀監督工作的專業性、實效性,精準性。紀檢監察機關“監督的再監督”中,重點要督促主責部門監督發現問題并整改,執紀監督中要以兩個責任落實情況、存在問題整改情況、腐敗和紀律作風問題為重點,把執紀監督重點放在違反六大紀律、違法行政、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的苗頭和問題線索上,讓執紀監督工作“長牙”“帶電”,充分體現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特點。
(四)強化監督隊伍建設。一是加強培訓。通過派出去和請進來的方式加強干部隊伍培訓,將執紀監督業務素質強干部派出去培訓,派出去的干部回到單位后要對單位干部進行培訓,將學到的知識傳達給所有執紀監督人員。二是加強業務指導。通過抽調人員參與問題線索處置等形式展開實戰指導,讓執紀監督干部在實踐中增長才干,提高水平。三是加強監督。由執紀監督部門加強對對應聯系的派駐機構和下級紀檢監察機關開展執紀監督工作進行再監督,積極探索與被監督單位黨委(黨組)溝通聯系、專題聽取工作匯報、派員專項督查相關工作、發放紀檢監察建議等方式,形成發現問題、糾正偏差的有效機制。
篇三
一、當前紀檢監察工作現狀和存在的問題
當前,基層紀檢監察工作總的發展形勢是良好的,但基層紀檢監察面臨的要求更加嚴格、領域不斷地擴展、任務更加繁重、標準要求更高的變化,使我們必須從客觀的角度來分析當前基層紀檢監察存在的問題:
(一)思想認識上存在缺陷。基層紀檢監察干部對自身工作在思想認識上存在局限性,主要突出表現在鄉鎮紀委書記抱有自己的工作被“邊緣化”的心態。大多數鄉鎮紀委書記集中于自己的專職,不去管紀檢監察以外的事情,片面地認為基層的紀檢監察工作是和黨委政府中心的工作不牽連的,所以情緒上出現失落,認為自己被“邊緣化。”因此,為了避免影響自己的績效,個別的紀檢監察機關對待工作產生松懈麻痹的想法,且習慣用老方法、舊觀念、老套路來解決各樣的問題,對反腐敗在各個階段呈現的各個問題認識不夠充分,不擅長研究新的問題、缺少創新精神、對自身的工作認識在思想上存在缺陷,加上在對于新時期的紀檢監察工作上單面認為只要增加人數就夠了存在著“等靠要”的思想;缺乏大局意識、服務意識、憂患意識,不能夠把反腐敗現象放在社會經濟環境下,放在黨建設大局工作中,以為嚴抓紀檢監察工作會影響本地區中心工作目標任務的完成,抱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
(二)領導體制上的不適應。基層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工作難以得到有效地發揮,盡管中央紀委書記多次明確授權給地方監督檢察,但是對于同級黨委的監督和對同級黨委副職的初核等問題,在實際的工作上還是難以實施。其次是對派駐機構管理的體制沒有明確的區分,派駐機構說是雙重的領導制,但是因人事管理在部門,且各樣的事情都要依賴于人事部門,因而在紀檢監察工作過程中,當部門工作和紀檢監察業務發生沖突時,就會發生傾向于重部門工作而輕紀檢監察業務的現象,尤其在辦案過程中容易受到部門因素左右和影響。最后紀檢監察干部兼職過多,導致專職不專現象嚴重,多數鄉鎮紀委與黨委的辦事機構和各個組織存在復雜的關系,工作關系不明確,難以集中精力解決各種問題。
(三)工作機制上的不適應。科學的工作機制尚未建立,科學工作方法尚未形成,且缺乏有效的實施,一些基層紀檢監察干部片面的認為自己所做的工作只是“管人”,因此在實際工作中習慣用舊方法、舊觀念,沒有認真地研究工作方法,不注重工作策略,沒有真正地以人為本。對于干部存在問題,沒有采取任何的措施,且沒有真誠和他們交流,幫助他們發現存在的問題,只是簡單地處理所犯的錯誤。
二、加強和改進紀檢監察工作的對策和建議
觀念創新是創新工作的前提條件,要加強基層紀檢監察工作的創造性,首先就要從創新思維方面入手,把正確的思想觀念運用于紀檢監察工作中,要努力做好“三個轉變”,敢于創新,突破墨守成規的思想,針對反腐敗現象勇于研究創新,提高工作質量。首先是從微觀管理為主向宏觀調控為主轉變,基層紀檢監察工作越是繁重繁忙,越要防止抓住具體的事物狀況,要考慮各樣事項,從長遠和全面來考慮問題,為了提高紀檢監察水平就要加強全局性的觀念。二是由封閉式管理轉向開放式管理,要保證紀檢監察工作思想統一、工作的協調性、保證內部整體性,從而延伸到經濟、政治、社會各個方面。既要保證基層紀檢監察工作的保密性,也要充分發動群眾參加各樣的紀檢監察工作,保證紀檢監察工作的參透性,應加強與相關職能部門的溝通聯系,借助各方面的力量來抓好黨風廉建設。三是由粗放式管理向現代式管理轉變,既要努力掌握現代式的管理方式,又要講究效率,以現代新科技手段來促進基層紀檢監察工作水平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