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黨支部的主要職責和任務
黨支部是教育、管理、監督黨員的直接組織者和實施者,是黨聯系群眾的橋梁紐帶,黨支部要在上級黨組織的領導下積極開展工作,基本任務是:
(一)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本部門所擔負的各項工作任務。
(二)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定期召開組織生活會,向黨員布置工作任務,并檢查執行情況。
(三)負責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
(四)培養、教育入黨積極分子,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五)做好黨費的收繳工作。
(六)配合行政負責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七)認真聽取機關工作人員對黨組織和機關工作的意見、建議,并及時向黨政負責人反映;協助行政負責人解決干部、職工在工作、生活中的實際困難。
(八)領導本單位的工、青、婦等群眾組織,支持他們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九)協助行政領導做好本單位的精神文明建設。
二、支部書記、副書記、委員職責
(一)支部書記在支委會的集體領導下,主持支部的全面工作。主要職責是:
1、負責制訂支部工作計劃,組織實施支部工作計劃和決議,代表支委會定期向黨員大會和上級黨組織報告工作。
2、組織黨員學習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的有關指示和決議。
3、經常了解黨員和群眾的思想、工作、生活情況,認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發現問題及時研究解決,重要問題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和行政領導反映。
4、搞好支委會的思想作風建設,充分發揮各委員的作用。
(二)支部副書記協助支部書記工作,主要職責是具體落實支部書記安排的各項工作,負責支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組織委員負責支部組織建設方面的工作。主要職責是:
1、了解掌握支部的組織狀況,提出加強組織建設的意見并組織實施。
2、加強黨員管理,抓好組織生活,做好黨費收繳工作。
3、負責“創先爭優”等主題性活動,民主評議黨員和黨員目標管理等工作。
4、負責黨員的發展工作。
(四)宣傳委員負責抓好支部思想建設工作。
1、了解掌握黨員和群眾的思想狀況,提出加強思想建設的意見并組織實施。
2、及時反饋上級黨組織中心工作和重大活動在本單位的貫徹執行情況及干部職工的思想狀況。
3、負責黨建信息的編寫上報工作。
4、負責支部各類會議的記錄工作。
5、負責組織開展文體活動,抓好精神文明建設。
(五)紀檢委員負責支部黨風廉政建設和紀律檢查方面的工作,主要職責是:
1、了解掌握黨員遵紀守法的情況,及時向組織反映,協同有關部門調查黨員違紀案件。
2、向支部和上極組織匯報受理黨員申訴、控告情況。
3、負責對違紀、違規黨員進行紀律處分,教育幫助受處分黨員改正錯誤。
4、負責支部貫徹執行黨章和上級黨組織決議的執行情況。
5、組織黨員學習,開展經常性的黨風黨紀宣傳教育。
6、負責支部各類檔案的歸檔管理工作。
三、黨支部基本制度
黨支部實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重大問題必須集體討論決定,并根據單位的具體情況,制定議事規則。
四、黨建和黨員目標管理制度
黨支部應根據上級黨委下達目標責任和《黨章》的有關規定、要求,以及本單位的業務工作,制定年度黨支部工作目標和黨員目標管理制度。嚴格考核辦法,健全完善制約、監督激勵機制,并成立考評小組,由支委和黨小組長組成。支部每半年進行一次初評,年終全面考核。黨支部每年應向黨員大會報告,向上級黨委書面匯報目標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五、“三會一課”制度
黨員大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主要內容是傳達和學習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討論通過支部的重要決議。聽取單位行政負責人每季工作情況通報。
支委會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主要內容是研究制定落實上級黨組織的指示、措施和支部工作計劃,分析黨員干部的思想情況,研究黨員教育、管理和發展黨員工作。
黨小組會每月至少召開一次,主要內容是組織黨員學習落實支部的決議和工作安排,聽取黨員思想匯報,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推薦黨員發展對象,提出對黨員獎懲的意見。
黨課至少每月按排一課,黨課可由支部組織,也可由上級黨組織統一組織,黨員領導干部要帶頭講黨課,黨課可吸收入黨積極分子參加。
六、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圍繞黨的中心工作和業務工作,配合行政領導做好本單位黨員、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
(一)支委會要了解和掌握黨員、群眾的思想動向,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和要求,有針對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并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反饋。
(二)每季度向行政負責人報告思想政治工作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服務。
(三)要建立領導干部談心制度。每年領導干部至少要與一般黨員、群眾談心一次以上,幫助他們解決思想上的認識問題,關心黨員、群眾的工作和生活。
七、黨內監督制度
支部對黨員特別是領導干部監督的主要內容:
1、能否遵守黨的政治紀律,貫徹黨的基本路線和方針、政策;
2、能否自覺參加所在支部的組織生活,認真履行黨員義務,積極完成黨組織分配的工作;
3、能否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執行上級黨組織和本單位的決議、決定;
4、能否堅持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認真調查研究,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
5、能否密切聯系群眾,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正確運用人民賦予的權力;
6、能否堅持任人唯賢的干部路線,按照干部隊伍“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方針和德才兼備原則,推薦、任用干部;
7、能否為政清廉,遵守職業道德,嚴格按制度辦事;
8、能否堅持原則,敢于同各種錯誤傾向和違反黨紀國法的行為作斗爭。
八、黨組織的組織生活制度
(一)黨支部應每半年檢查一次黨員參加組織生活的情況,并將黨員領導干部參加所在黨支部組織生活會的情況向黨員公布。
(二)黨支部要督促領導干部按規定召開半年一次的民主生活會;會前收集黨員、群眾對領導干部的意見,如實轉告本人或在會上報告;參加民主生活會,督促黨員領導干部根據黨內外群眾意見,進行整改;將領導干部執行民主生活會制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情況和生活會反映出的問題,如實報告上級黨組織。
(三)黨支部要經常了解掌握干部職工的思想、作風和工作情況,及時向本部門行政負責人和上級黨組織反饋;并對他們的任免、調動和獎懲提出意見,協助干部人事部門做好干部的考核、民主評議工作。
(四)每半年召開一次黨員大會,聽取本單位黨員行政負責人通報主要工作情況。
(五)對本支部黨員違紀案件,認真調查核實,協同有關部門嚴肅處理,做好群眾來信來訪工作。
九、發展黨員工作制度
嚴格按照黨章和《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試行)》的規定,遵循“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有領導、有計劃進行,其主要程序是:
(一)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黨的性質、綱領、宗旨教育,指定兩名正式黨員做為培養聯系人;
(二)黨支部每半年要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一次考察,經過一至二年以上培養考察,并經支委會討論同意后,列為發展對象。
(三)列入發展對象的同志參加工委或黨委舉辦的黨的基本知識培訓;
(四)發展對象進行政審,并形成政審材料。政審主要內容包括: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態度,本人的政治歷史和在重大政治斗爭中的表現,直系親屬和本人關系密切的主要社會關系的政治情況等;
(五)二十八周以下青年入黨,一般應從團員, 中發展,發展團員入黨一般應經過團組織推薦;
(六)確定兩名正式黨員為介紹人,支委會在征求黨內外群眾意見、嚴格審查基礎上,提交支部大會討論,并采取舉手方式表決;
(七)支部大會通過后,及時報上級黨組織審批;
(八)預備黨員在預備期滿時,主動向黨支部提出轉正申請,支部及時召開支部大會,進行討論。具備黨員條件的,按期轉正。不完全具備條件,需進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延長預備期。延長時間不超過一年;不具備黨員條件的,取消其預備黨員資格。
(九)將支部大會對預備黨員討論、表決結果,報上級黨組織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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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外出黨員管理制度
黨員因工作單位發生變化、外出學習或工作時間較長(6個月以上),且地點比較固定的,應按規定轉移黨員正式組織關系。黨員外出學習或工作時間較短(6個月以內)或工作流動性較大、地點不固定的,一般應出具黨員證明信。短期外出(6個月以內)或長期外出但暫時無法轉移組織關系的黨員還應持有《流動黨員活動證》,持證在外出所在地或單位的黨組織(基層黨委、總支或支部)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交納黨費。有外出黨員的黨支部應通過適當方式與外出黨員繼續保持聯系,加強教育,了解黨員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況,及時向黨支部通報外出黨員黨組織的重要情況;黨員返回后,認真查驗《流動黨員活動證》內記載的有關內容,詳細了解黨員外出期間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