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確保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有序進行,依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應當按照程序進行,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 第三條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分為首次鑒定和再次鑒定。 設區的市級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級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專家鑒定組進行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 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醫療事故爭議的再次鑒定工作。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以下簡稱醫學會)可以設立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辦公室,具體負責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組織和日常工作。 第四條 醫學會組織專家鑒定組,依照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技術操作規范、常規,運用醫學科學原理和專業知識,獨立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依據是:
(一)醫療衛生管理法律,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涉及醫療衛生管理,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二章規定的規范性文件,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等。
(二)醫療衛生管理行政法規,是指國務院制定的涉及醫療衛生管理,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三章規定的規范性文件,如《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麻醉藥品管理辦法》、《醫療用毒性藥品管理辦法》、《精神藥品管理辦法》、《放射藥品管理辦法》、《血液制品管理條例》等。
(三)醫療衛生管理部門規章,是指衛生部等國務院部、委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制定的涉及醫療衛生管理,且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四章第二節規定的規范性文件,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護士管理辦法》、《外國醫師來華短期行醫暫行管理辦法》、《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應用管理暫行辦法》、《進口藥品管理辦法》、《生物制品管理規定》、《醫藥衛生檔案管理暫行辦法》 等。
(四)診療護理技術操作規范、常規,是指根據醫學科學原理和長期醫學實踐制定的,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從事疾病診斷、治療、護理活動時,應當遵守的行為準則和技術標準。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
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誰組織?
在2002年《處理條例》頒布之前,我們國家處理醫療事故爭議,最主要的是《醫療事故處理辦法》,《醫療事故處理辦法》規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是由衛生行政機關來組織進行的,經過一段時期,患者意見很大。
患者說,衛生行政機關給醫院和患者之間的爭議做鑒定,就是父親為兒子做鑒定,因為絕大多數的醫療機構,它都是公立醫療機構,是由衛生行政機關主管下的事業單位。那么,在這種情況下,2002年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將原來的衛生行政機關組織鑒定,修改成為由醫學會來組織鑒定。
鑒定又分首次鑒定和再次鑒定。首次鑒定是由社區的市級醫學會,以及省 自治區 直轄市所屬的縣市級的醫學會來承擔。在首次鑒定之后,如果說一方當事人不滿意這個鑒定結論 ,他不服鑒定,或者說雙方都不滿意,那么可以提出再次鑒定,再次鑒定是由省 自治區和,直轄市的醫學會來組織鑒定。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還明確規定,對于具有相當影響或者說,案情非常復雜的這種案件,可以在再次鑒定之后,由中華醫學會做出鑒定。
三、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法定機構
(一)第一級醫療事故鑒定
我國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也就是說,如果發生醫療糾紛的地點如果是一個市轄區的,那么就是在該區的醫學會負責醫療事故鑒定工作;如果發生醫療事故的地點是不設區的市,或者縣的,醫療事故鑒定機構應當就是當地的市、縣的衛生局的醫學會。
由于是分級鑒定的,鑒定后出具的醫療事故鑒定書,分別是xx市xx區醫療事故鑒定書,或者是xx市、xx縣醫療事故鑒定書!
(二)第二級醫療事故鑒定
如果對初次的醫療事故鑒定結論不服的,往往都在鑒定文書的最后一頁,規定當事人可以在15日內,向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由省級醫學會負責再次組織鑒定工作。這就是第二級醫療事故鑒定。
省級醫療事故鑒定的程序與市縣級醫療事故鑒定的程序相同,鑒定機構往往設定在各地省會、直轄市衛生局、或者醫學會,出具的醫療事故鑒定被告為:xx省(自治區)醫療事故鑒定書。
(三)第三級醫療事故鑒定
在我國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規定中,還規定了中華醫學會可以組織疑難、復雜并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醫療事故爭議的技術鑒定工作。這也就是我國的第三級醫療事故鑒定了!不過,與前兩級醫療事故鑒定程序不同,中華醫學會接受的醫療事故鑒定又了兩個條件:
1.是不服市縣級醫療事故鑒定和省級醫療事故鑒定的鑒定結論,也就是說前兩級的醫療事故鑒定都已經做過!中華醫學會是不可以直接作為第一、第二鑒定級,直接接受醫療事故鑒定的;
2.中華醫學會接受的鑒定案件,只能夠是病歷疑難、復雜并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醫療糾紛案件。符合“重大、復雜、疑難”的標準并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