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助力企業保存量,著力穩定就業
1、降低社會保險費率。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至16%,失業保險繼續執行1%階段性降費政策,工傷保險基準費率繼續下浮20%,實施期限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
2、實施社保費減免緩政策。2020年2月?6月,免征中小微企業及按單位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2月?4月,減半征收大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類社會組織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免社會保險不包括機關事業單位、以個人身份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受疫情影響出現困難的企業,報經社會保險管理部門批準后可緩繳基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和單位繳費部分利息,期滿后足額補繳的不影響參保權益。
3、繼續推進援企穩崗。疫情防控期間,對作出貢獻的醫療防護物資等支柱企業,返還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70%;對主動吸納就業、堅持不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60%。疫情防控結束后,對符合條件的有關參保企業按50%給予返還。
4、優化工傷保險服務。對確診為新冠肺炎的工傷職工,相關診療費用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一線醫護人員和防控人員感染的,工傷認定申請可延長至60日,并于3個工作日內辦結。
5、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對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繳納社保的企業,給予1000元/人補貼。對市疫情防控指揮部確定的醫療防疫物資生產企業,按實際增加就業人數,給予2000元/人就業補助。
6、加強見習基地建設。經審核認定的省級、市級就業見習示范基地,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獎勵。見習后留用率在50%以上的,給予2000元/人留用獎勵。
二、培育主體擴增量,著力增加就業
7、大力扶持新型市場主體。支持養老、護理、家政等吸納能力強的服務業發展,對從事以上行業的農民工給予1000元崗位補貼。
8、提供財政貼息創業貸款。給予符合條件的創業者2年15萬元財政貼息貸款扶持;對畢業5年的大學生創業提供最長5年免息貸款扶持。對已享受貸款扶持政策但受疫情影響難以按期還款的,最長可延期1年還款期,繼續享受財政貼息。
9、支持小微企業發展。對符合要求的小微企業,最高提供2年300萬元財政貼息貸款;對列入全國疫情防控重點保障名單的企業,按企業實際獲得貸款利率的50%及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
10、釋放創業補貼紅利。給予符合條件的實體創業者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網店創業者2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省級“創業明星”5000元一次性創業獎勵。
11、加強標準化創業中心建設。在全市建設13個縣級標準創業中心、57個鎮級標準創業中心,縣級中心補助20萬元、鎮級中心補助10萬元。
12、擴大創業孵化基地規模。對列入國家級、省級、市級的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分別獎補5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同時,按孵化1個創業實體補貼1萬元、帶動1人就業補貼3000元的標準,每年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項目補貼。
三、強化培訓提技能,著力促進就業
13、加強職工技能提升培訓。企業新招人員崗前培訓,給予不低于600元/人補貼;在崗和轉崗培訓,給予1000?4000元/人補貼;新型學徒制培訓,給予5000?7000元/人補貼。
14、免費開展就業創業培訓。對符合條件的培訓機構,按類別每培訓1人補貼最高1000元,半年內實現就業的再補貼最高500元、實現成功創業的再補貼1500元,疫情防控期間開展線上培訓的每人補貼600元。
15、突出專項勞動技能培訓。對未繼續升學應屆初高中畢業生開展勞動預備制培訓的,給予培訓機構1500?2500元培訓補貼,并給予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1000?2000元生活補貼。對去產能企業職工開展項目制培訓的,給予培訓機構最高每人4500元補貼。
16、建設高層次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對列入省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的補助200萬元,列入市級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的補助100萬元,給予省級、市級技能大師工作室10萬元一次性補助。
四、關注重點強保障,著力援助就業
17、多渠道促進高校畢業生和中職學校畢業生就業。加大就業見習和招聘力度,見習期限延長至12個月,為見習生每月發放1200元生活補貼,為困難家庭應屆畢業生每人發放1000元一次性求職補貼,對駐咸高校每年發放不超過30萬元的校園招聘補貼。全市醫療衛生和教師崗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不低于年度招聘總數的60%。疫情防控期間,簡化醫務人員招聘程序,采取網上面試考察方式直接招聘。
18、加大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社保補貼力度。企業吸納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繳納社保費的,按企業實際繳費60%給予1年社保補貼;對離校2年內未就業畢業生自主繳納社保費的,給予畢業生本人社保繳費60%的補貼。
19、幫助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為下崗失業人員提供免費職業介紹,人力資源公司每介紹1人就業補貼500元。免費為下崗失業人員提供檔案托管、退休申辦等社會事務。為失業待遇領取人員按月發放1440?1620元失業金,最長不超過24個月,并代繳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
20、促進農村富余勞動力轉移就業。在昆山、東莞、泰州等用工需求旺盛地區,建立駐外勞務對接工作站,有組織向外省輸出農村富余勞動力。疫情防控期間,對農村富余勞動力實行免費“點對點”包車包列、專人接送保障服務,確保外出務工安全、高效,力爭全市轉移輸出規模保持在80萬人以上。
21、幫助退役軍人就業創業。面向軍隊服役滿5 年(含)以上的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設置定向考錄計劃。公安機關特(巡)警職位特殊專業職位,可面向解放軍特種作戰部隊和武警反恐分隊退役士兵設定考錄計劃;幫助退役軍人入駐創業孵化基地,給予2年場地租賃費、水電費減免,給予1年個人繳納社保費60%的社保補貼。
22、援助城鎮困難群體再就業。擴大城鎮公益性崗位,對就業困難人員進行3年過渡性兜底安置,每人給予970?1100元公益崗位補貼,并繳納社會保險。為城鎮就業困難人員按最低社保繳費基數給予個人繳費60%的補貼。
23、積極助力鄉村振興戰略。圍繞農村富余勞動力就業,大力支持扶貧基地和社區工廠建設,就業扶貧基地每吸納1名貧困勞動力就業,給予1000元補貼;社區工廠吸納貧困勞動力占職工總數1/3以上的,給予場地租賃和水電費最高2萬元補貼。
24、兜底安置貧困勞動力就業。在保持原貧困村2?3個公益特崗的基礎上,為每村臨時增加4個防控公益崗位,再新增加2個公共衛生和防疫公崗,全年兜底安置1542名貧困勞動力就業,每人每月發放600元公益崗位補貼。貧困勞動力外出務工的,每人補貼500元交通費。
五、化解矛盾促和諧,著力保障權益
25、保障勞動者工資支付。受疫情影響,職工不能正常工作的,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企業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周期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5%支付生活費。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指導企業優先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于職工本人工資的200%支付工資報酬。受疫情影響,職工不能正常勞動的,企業不得解除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勞動者。
26、依法化解勞動糾紛。積極推行勞動人事爭議“速審速裁”,大力推廣“互聯網+調解”咸陽模式。因受疫情影響,中止仲裁的,從中止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仲裁時效;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仲裁案件的,可順延審理期限。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市人社局負責解釋。中省出臺相關支持政策遵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