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實施企業“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實現“一照一碼”,將企業辦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國地稅登記的多個窗口受理核準變為工商一個窗口受理核準;縮短辦事時限,由現在的8天壓縮到3天以內,降低企業創設成本,營造激發大眾創業的寬松準入環境。
二、推進企業“三證一章”登記制度。將公安部門企業印章刻制備案納入“三證合一”登記制度,工商部門在核發營業執照時直接出具印章刻制備案證明,企業憑此證明直接刻制印章,進一步簡化和縮短企業辦理程序和辦事時限。
三、支持眾創空間申請企業登記,鼓勵各類企業、投資機構、行業組織等社會力量按照市場化原則投資建設或管理運營眾創空間,申請眾創空間企業登記的,企業名稱可以使用“眾創空間”、“創客中心”等與眾創空間相關的字樣,眾創空間的經營范圍可核定為“企業管理服務”、“創業指導服務”、“企業孵化服務”等。
四、支持依托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集群注冊,對小微企業住所(經營場所)設在科技園、孵化園、創業園、創新工場、創業基地等集中辦公區樓宇內的,實行住所(經營場所)報備制,免予提交場地使用證明,促進創新型小微企業加快發展。
五、支持小微企業發展電子商務,對利用互聯網經營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小微企業,企業名稱可以使用“電子商務”,經營范圍可以核定為“利用互聯網經營XX”或者“利用互聯網提供XX服務”。支持電子商務領域等現代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將住宅登記為住所(經營場所)。
六、支持小微企業開展連鎖經營。小微企業從事批發零售、物流、餐飲、服務等第三產業,且分支機構達到一定數量以上的,允許使用“連鎖”經營模式。大力推動優勢傳統企業實行品牌連鎖經營。積極挖掘優勢傳統商貿資源,引導相關行業協會對老字號、名小吃、休閑服務等行業進行挖掘整理,通過商標授權許可,培育馳名、著名商標等手段,實施品牌連鎖經營,加快推進傳統服務業的集團化、網絡化和品牌化。
七、將“一照多址”經營場所備案適用范圍從注冊地縣域擴大到市域范圍,支持小微企業擴大經營規模。
八、簡化個體工商戶登記手續。允許個體工商戶在丹東市行政區劃內跨區辦理遷移經營場所變更登記。
九、對個體工商戶、未開業企業、無債權債務企業試行簡易注銷程序,方便其辦理退出市場登記。
十、充分發揮工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的職能優勢和隊伍優勢,開展創業輔導活動。在高校、街道、鄉鎮建立創業輔導站,聘請創業輔導員,為創辦小微企業以及高校畢業生創業提供全方位的輔導服務。依托就業培訓基地、就業見習基地、技能培訓基地,搭建創業交流平臺,提供創業訓練指導、創業項目推介、創業技能培訓等服務,支持高校畢業生、下崗失業人員等重點人群創業。
十一、發揮個私協會橋梁紐帶作用,為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提供用工和市場營銷服務。通過組織開展用工招聘會和舉辦產品展銷、經貿洽談交流等活動,幫助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解決用工難題,助力拓寬市場營銷渠道,幫助其提升市場活躍度,延長生命周期。
十二、發揮工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動產抵押、股權出質登記等職能,為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提供創業融資服務。引導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最大限度地利用動產資源進行抵押融資,支持小微企業通過股權質押擔保融資,通過“道德信貸”、“聯保信貸”等拓寬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融資渠道,幫助其解決生產經營過程中的融資難題。
十三、搭建銀行企業合作平臺。個私協會每年與金融單位聯合開展“聯手助企促發展”活動,進一步拓展融資渠道,對會員企業制定靈活的貸款政策。全市各級協會通過與銀行金融機構召開銀企對接會、座談會等方式,積極組織中小企業和金融機構開展融資洽談活動。
十四、建立全市小微企業名錄庫,建立健全支持小微企業發展的信息互聯互通機制,實現扶持政策集中公示,為小微企業融資、產品銷售、市場開發、人員招聘等提供便捷信息服務。推進小微企業信用共享,促進小微企業信用體系建設。
十五、實行登記注冊和涉企服務零收費。除依法抽查外,不再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進行日常檢查,對需要抽查的小微企業每年檢查不超過1次。對首次輕微違法行為實施行政指導,包括企業擅自改變企業名稱、經營地址等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行政處罰,下達限期責令改正通知書;逾期不改,再進行處罰。嚴禁多頭執法、多頭檢查或濫施強制措施,最大限度維護其正常經營,切實為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松綁減負。
十六、強化重點領域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整治力度,嚴厲查處公用企業、壟斷企業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收費用或排除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參與競爭等違法行為,全力維護其合法權益,努力營造激發大眾創業的寬松發展環境。
十七、支持個體工商戶向小微企業轉型升級。積極扶持經營能力強、資產規模大的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制企業,轉型升級后的企業可沿用原字號名稱。登記機關可根據企業申請出具轉型證明,為其辦理相關手續提供便利。
十八、在各級工商部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開展創業跟蹤服務活動,自2015年開始,各地區每年至少要確定20戶新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為其提供不短于一年的創業跟蹤服務,深入了解其在準入、經營、審批、稅收、融資等方面的實際困難和問題,及時向政府反映其合理訴求和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部門有針對性地解決新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經營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幫扶其度過初創期風險。
各地區、各部門要切實提高支持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加快發展對實施市場驅動戰略重大意義的認識,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強組織領導,制定實施方案,提出量化指標,明確責任分工,強化督查跟蹤,確保本實施意見相關政策措施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