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一:正常企業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補貼
享受主體為所有符合條件的不裁員、少裁員的參保企業
【優惠內容】
不裁員、少裁員企業,符合條件的,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100%給予穩崗補貼,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穩崗補貼可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政策二:受疫情影響企業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崗位補貼
享受主體為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
【優惠內容】
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按參保員工數給予返還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其中安溪、永春、德化6個月人均失業保險金為7065元,其他縣市區為7740元),穩崗補貼可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
政策三:創業擔保貸款財政貼息
享受主體為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復員轉業退役軍人、刑滿釋放人員、高校畢業生、化解過剩產能企業職工和失業人員、返鄉創業農民工、網絡商戶、建檔立卡貧困人口、農村自主創業農民、來泉就業創業臺灣同胞;小微企業、創業孵化基地運營主體。
【優惠內容】
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可申請最高1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大中專院校(含技校)在校生及畢業5年內的畢業生貸款額度最高30萬元;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創業孵化基地可申請最高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第一、二年財政貼息,第三年申請人自付利息)。
政策四:招用新增就業人員補貼
享受主體為各類工礦企業
【優惠內容】
2020年2月至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工礦企業新招用新增在泉就業員工按每人500元標準給予企業招工補貼(一次性用工服務獎補),每人可享受一次,每家企業最高補貼10萬元。
政策五:校企合作對接引才獎補
享受主體為大中專院校(含技校)
【優惠內容】
對與我市企業(在我市注冊、生產經營,下同)簽訂校企合作協議,為企業成批(40人及以上)輸送畢業生(初次在我市企業穩定就業滿1個月、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1個月以上)的大中專院校(含技校,下同),給予每輸送1人500元的獎勵補貼。
政策六:企業赴外地招工引才補貼
享受主體為各類企業
【優惠內容】
對參加由市、縣兩級政府部門或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組織企業赴省外、市外省內其他地區招聘活動的,分別給予每家企業5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勞務補助;企業自行組織到省外、市外省內其它地區舉行或參加招聘活動并經當地人社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審核的,分別給予每家企業5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勞務補助(每家企業每年最多補助2次)。
政策七:老員工引新員工獎勵補貼
享受主體為企業員工
【優惠內容】
我市企業員工從泉州地區以外(不含各縣、市、區間流動)介紹新引進熟練工(接收企業認定)、全日制大中專院校畢業生等,初次在我市企業穩定就業滿1個月、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且按規定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1個月以上的,按照每引進1名獎勵500元的標準給予老員工引工獎勵補貼(勞務補助)。
政策八:階段性減免企業/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單位繳費
享受主體為除機關事業單位外的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參保單位。
【優惠內容】
自2020年2月起,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下簡稱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其中: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2月至4月,減半征收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以單位方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參照中小微企業享受減免政策。
減免政策執行期為三項社會保險費所屬期。對中小微企業已正常繳納2020年2月三項社會保險費的,按程序批量發起退費;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尊重其意愿和選擇,可沖抵以后月份的繳費,也可退回。
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參保企業進行劃型,企業分支機構按其所屬獨立法人的類型劃型。按照統計等部門提供的大型企業名單及其分支機構認定大型企業,其他參保企業原則上認定為中小微企業。政策執行期內新設立或新參保的企業,在辦理社會保險繳費登記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總機構情況等信息并提交《企業劃型承諾函》(見附件)作出劃型承諾、由主管稅務機關按照減免對象適用規則和分類標準進行分類。
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政策九:創業孵化基地補助
享受主體為各級獲評創業孵化基地
【優惠內容】
對獲評國家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按照國家標準給予補助,國家沒有標準的,一次性給予80萬元獎勵資金。對獲評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授牌當年支付30萬元,第二年復評合格的再撥付20萬元。復評不合格的,20萬元不予撥付,并收回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牌匾,五年內不得參加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評選。泉州市創業孵化基地分為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和市級創業大本營(創業孵化基地)。其中,獲評市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的,一次性給予30萬元補助;獲評市級創業大本營(創業孵化基地)的,按照20萬元(一類)、15萬元(二類)、10萬元(三類)三檔標準給予補助。
政策十:靈活就業社保補貼
享受主體:就業困難人員和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優惠內容】
靈活就業后,向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申報就業并以個人身份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給予不超過個人實際繳交的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2/3的補貼。補貼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政策十一: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招工引才獎勵補貼
享受主體: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
【優惠內容】
對為我市企業引進取得大中專院校學歷證書或職業資格證書勞動力,或熟練工(由接收企業認定),初次在我市企業穩定就業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給予每引進1人1000元的獎勵補貼。
政策十二:企業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社保補貼
享受主體為用人單位
【優惠內容】
用人單位招用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就業,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按其為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個人應繳納社會保險費,以及企業(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會保險補貼年齡為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政策十三:吸納高校畢業生獎補
享受主體為中小微企業
【優惠內容】
對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政策十四: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計劃
享受主體為招募對象為省內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全日制普通高校泉州生源畢業生(不含成人教育培養類別等非本專科全日制高校畢業生)。
【優惠內容】
市級“三支一扶”計劃擬招募100名高校畢業生,安排到洛江區、泉港區、南安市、惠安縣、安溪縣、永春縣、德化縣和泉州臺商投資區的鄉(鎮)從事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工作,服務期限2年。服務期間,按月發放生活補貼(生活補貼按照省級標準,為上一年度公布的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確定),統一辦理社會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發放一次性安家費補貼。
政策十五:就業見習補貼
享受主體為就業見習單位
【優惠內容】
對吸納符合條件人員參加就業見習的單位,給予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200%的就業見習補貼,用于見習單位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
政策十六:領取失業保險金
享受主體為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的參保人員
【優惠內容】
失業保險金自失業人員被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關系之日起計發,月發放標準如下:1.累計繳費時間滿一年不滿十年的,按當地法定最低工資的百分之七十標準發放;2.累計繳費時間滿十年不滿二十年的,按當地法定最低工資的百分之七十五標準發放;3.累計繳費時間滿二十年以上的,按當地法定最低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標準發放。
政策十七:公益性崗位補貼(含社保補貼)
享受主體為開發公益性崗位的用人單位
【優惠內容】
用人單位按規定設置公益性崗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安排就業困難人員人數給予公益性崗位補貼。公益性崗位的補貼標準為不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用人單位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應繳納社會保險費,以及單位和個人應繳納的其他社會保險費。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期限相同,均為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自享受之日起計算)的就業困難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就業困難人員在公益性崗位政策期滿后繼續留用的,可由當地財政提供適當的崗位補貼。
政策十八:企業開展線上職業技能培訓
享受主體為對職工開展線上職業技能培訓的企業
【優惠內容】
支持企業對職工開展在崗線上培訓,總課時不少于30個課時,培訓結束取得人社部門核發的培訓結業證書的,按每人800元給予企業培訓補貼。
政策十九:企業開展新錄用人員簡易崗前技能培訓
享受主體為對疫情防控期間,因生產急需新錄用的職工開展簡易崗前技能培訓
【優惠內容】
疫情防控期間,支持企業對新錄用職工開展簡易崗前技能培訓,總課時不少于4個課時,培訓結束取得人社部門核發的培訓結業證書的,按每人200元給予企業培訓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