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促進2020年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十條措施
一、充分落實基層就業服務項目計劃。
加強基層教育、黨建等領域的人才隊伍建設,重點招錄2020年應屆高校畢業生,其中公開招聘中小學教師8000人、“特崗計劃”教師7000人、農村小學全科教師1000人、“城市社區黨建和兩新組織黨建工作組織員”1200人。
二、擴大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規模。
將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納入就業見習對象,積極發展見習基地,為畢業生提供不少于10000個就業見習崗位。對見習基地按照1500元/人/月的標準給予就業見習補貼,對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見習基地,其實際留用人員按2000元/人/月的標準給予就業見習補貼,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
三、積極擴充教師隊伍。
對未取得中小學、幼兒園、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資格的高校畢業生,凡符合教師資格考試報名條件和教師資格認定關于思想政治素質、普通話水平、身體條件等要求的,可以先上崗從事教育教學相關工作,再參加考試并取得教師資格。各設區市、縣(市、區)要加快制定教師招聘計劃,盡快組織招聘,重點補充鄉村中小學教師和公辦幼兒園教師。
四、擴大高校畢業生升學規模。
全面落實研究生擴招計劃,完成19039個招生名額,拓寬應屆高校畢業生升學渠道,提升我區高校畢業生的高學歷層次畢業生比例。充分挖掘我區高校承載能力,擴大專升本招生規模,全面完成24000個招生名額。
五、鼓勵高校畢業生參軍入伍。
各地各單位要認真落實大學生應征入伍優惠政策,完善高校畢業生應征入伍激勵措施,針對畢業生群體開展精準宣傳動員和重點征集,積極引導畢業生參軍入伍,實現征集高校應屆畢業生參軍入伍人數同比增加20%。
六、擴大國有企業招聘高校畢業生崗位。
全區國有企業要做好人才儲備計劃,積極針對應屆高校畢業生群體設置工作崗位,提高應屆高校畢業生招聘比例,嚴禁設置不合理門檻。
七、支持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加大對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的金融支持力度,放寬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對獲得市級以上榮譽稱號以及經金融機構評估認定信用良好的大學生創業者,原則上取消反擔保。畢業年度內高校畢業生持《就業創業證》從事個體經營的,自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當月起,在3年內按每戶每年14400元的限額標準依次扣減其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對畢業5年內首次在設區市轄區內創辦小微企業并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的高校畢業生,一次性給予5000元創業扶持補貼;對創業地在貧困縣的,補貼標準提高至10000元。
八、促進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
對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或離校2年內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或社會組織,按照2000元/人的標準給予帶動就業補貼,并給予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
九、加強高校畢業生就業幫扶和兜底保障。
對建檔立卡農村家庭高校畢業生,通過“就業咨詢全覆蓋、就業培訓全覆蓋、就業推薦全覆蓋”,提供一對一就業幫扶。對離校后未就業的困難畢業生,優先開展實名登記和就業幫扶。加強困難畢業生的兜底保障,對殘疾、享受城市低保、屬于城鎮零就業家庭或登記失業連續12個月等確實難以實現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鼓勵各地在機關事業單位或經營性單位開發一批公益性崗位予以安置就業,所需資金從就業補助資金列支。
十、優化就業服務。
對延遲畢業的高校應屆畢業生,相應延長報到接收、檔案轉遞、落戶辦理時限。離校未就業畢業生可根據本人意愿,將戶口、檔案保留在學校2年或轉入生源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以應屆畢業生身份參加用人單位考試、錄用,落實工作單位后參照應屆畢業生辦理相關手續。持續開展線上招聘服務,加大崗位信息、職業指導、網上面試等服務供給。支持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針對高校畢業生開展線上招聘活動,按照招聘會服務人數、成效和成本,給予一定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近日,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財政廳聯合印發
《廣西壯族自治區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
(桂人社規〔2020〕2號)
(以下簡稱《辦法》),
該《辦法》結合國家、自治區新一輪就業促進政策,
為進一步擴大就業政策覆蓋面,
對原有的就業資金管理辦法進行了優化完善,
為全區管理該項資金提供更為完善的管理制度依據。
據了解,2018年,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聯合財政廳印發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桂人社規〔2018〕5號);修訂后的《辦法》自2020年5月1日起執行,執行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廣西壯族自治區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桂人社規〔2018〕5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職業技能定點培訓機構管理辦法》(桂人社發〔2011〕91號)同時廢止。
與原有的管理辦法相比,
修訂更新后的《辦法》
新增了補貼項目、
提高了補貼標準、
擴大了補貼對象范圍、
簡化了有關補貼業務的辦理手續。
新增補貼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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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職業培訓生活費(含交通費)補貼
貧困家庭勞動者、就業困難人員、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中的農村學員參加職業技能培訓,給予個人生活費補貼。自主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后取得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按照1000元/人的標準、取得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按照300元/人的標準給予生活費補貼。參加項目制就業技能培訓或創業培訓期間,補貼標準為50元/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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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退役軍人轉崗適應性培訓補貼
年度退役的軍隊復員干部、退役士兵(士官)通過項目制參加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組織的退役后轉崗適應性培訓的,按照800元/人的標準給予轉崗適應性培訓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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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承擔項目制培訓的培訓機構就業創業服務補助
按培訓后實際就業人數和培訓協議約定,給予培訓機構一定補助。
提高補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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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部分職業培訓補貼標準
如將就業技能培訓各等級補貼標準均提高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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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就業見習補貼標準
就業見習補貼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1500元,對見習人員見習期滿留用率達到50%以上的單位,可提高見習補貼標準至每人每月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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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一次性創業補貼標準
對創業地在貧困地區(國家和自治區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石漠化片區縣、天窗縣)的高校畢業生和就業困難人員創業者,補貼標準提高至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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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帶動就業補貼標準
將小微企業吸納畢業生就業補貼、企業和扶貧車間吸納貧困勞動力就業補貼標準由1000元統一提高至2000元。
擴大享受對象范圍
一是將職業技能培訓人員范圍擴大到畢業年度前1年7月1日至畢業年度12月31日期間在校的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全日制學生、參加退役后適應性培訓的年度退役士兵。
二是將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和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帶動就業補貼范圍擴大至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三是將就業見習補貼對象擴大至畢業學年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中職畢業生,以及16-24歲已登記失業的青年。
四是將求職創業補貼人群擴大至畢業學年的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畢業生,殘疾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畢業生和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畢業生。
簡化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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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職業培訓補貼申請材料
不再要求申請單位和申請人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勞動合同復印件、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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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化社會保險補貼申請材料
不再要求申請單位或申請人提供各項社會保險繳費明細賬單,調整為人社部門內部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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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一次審批原則
要求對社會保險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就業見習補貼等具有一定期限的支出項目,同一政策實行“一次審批、全期暢通”,初次申請時限時辦理,之后在政策享受期內,如相關情況和材料未發生變化,不得要求重復提供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