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畢業生面試補貼,個人社保補貼,困難畢業生求職創業補貼,中小微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補貼,一次性就業補貼,就業(創業)見習補貼,免費參加高校畢業生雙千培養工程,免費參加就業創業培訓補貼,創業相關扶持政策。那么廊坊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有哪些補貼政策?以下是小編收集的相關信息僅供參考。
一、廊坊大學畢業生就業補貼有哪些
2023年廊坊大學畢業生就業補貼政策暫無信息,以下是2022年度就業補貼政策僅供參考。
一、鼓勵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
1、給予一次性創業補助。畢業學年及畢業5年內高校畢業生初次創業、取得營業執照、登記就業(畢業學年的除外)、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的,給予一次性創業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個創業項目5000元。
2、給予初次創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畢業5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初次創業領取營業執照、登記就業、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且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每人只能享受一次。
3、給予創業擔保貸款。高校畢業生從事個體經營、網絡創業以及創辦小微企業可以申請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擔保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給予貼息政策扶持。合伙創業的可根據合伙創業人數適當提高貸款額度,按照人均不超過22萬元,總額度最高不超過130萬元掌握。
4、給予小微企業場地租金補貼。 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初次創辦小微企業(不包括入駐創業園區和創業孵化基地的)并登記就業,且租用經營場地或店鋪的,自創業之日起3年內,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租金補貼。補貼標準為租賃場地面積10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3000元;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實際租金低于上述標準的,據實補貼。
二、鼓勵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
5、給予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對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實現靈活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的,給予一定數額的社會保險補貼,給予期限不超過2年,最高不超過其實際繳費額的2/3的靈活就業社會保險補貼。
三、鼓勵中小微型企業招用高校畢業生
6、給予吸納就業補貼。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給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吸納就業補貼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7、給予吸納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對招用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與之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微企業,按其為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工傷保險費,給予相應勞動合同期限但最長不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高校畢業生個人應繳納的部分。
8、給予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給予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小微企業招收高校畢業生(含畢業年度)達到現有在職職工人數15%(超過100人的企業達到8%)以上,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申請最高額度300萬元的貼息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2年,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企業承擔,剩余部分財政給予貼息。
四、支持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
9、給予高校畢業生就業見習補貼。對吸納畢業兩年內高校畢業生參加就業見習并按月發放基本生活費的單位,給予就業見習補貼,用于見習單位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為見習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以及對見習人員的指導管理費用。就業見習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12個月。
五、支持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培訓。
10、給予職業技能培訓補貼。畢業學年(即從畢業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個月)高校畢業生參加職業技能培訓,按實際培訓課時,給予每人每課時5-8元的職業技能培訓補貼,每人補貼額最高不超過2200元,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11、給予創業培訓補貼。畢業學年內高校和職業院校畢業生參加創業培訓,給予每人不超過1500元的創業培訓補貼,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
12、給予職業技能鑒定補貼。畢業學年內高校畢業生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給予職業技能鑒定補貼。
六、提供就業援助
13、給予一次性求職補貼。對畢業年度內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和中職畢業生,殘疾、烈士子女及正在享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校和中職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補貼,補貼標準每人2000元。
溫馨提示:除享受一次性求職補貼的人員外,請提前到創業或就業所在地就業服務部門辦理就業或失業登記。登記后方可享受各項就業創業扶持政策。
二、畢業生就業補貼領取流程
(一)窗口或網上申請。本補貼項目按月申請,申請人或代辦單位應在每月15日(各地市可根據實際情況調整)前在網上填寫《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就業補貼申請表》。打印后簽名蓋章,持申請資料到受理機構提出申請;或將簽名蓋章的申請表和所需申請資料拍照上傳系統,通過網上提交受理機構辦理。
(二)受理。受理機構審核申請資料,辦結窗口受理或網上申請受理程序,向申請人發送電子受理回執,并報審核機構審核。
(三)審核。審核機構對受理機構提交的申請資料進行審核,7個工作日內加具審核意見。
(四)公示。審核機構對已通過審核的申請進行匯總,將申請人信息及申請事項、審核情況等信息通過網站、服務窗口等渠道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報審批機構審批。
(五)審批。
(六)資金劃撥。審批通過后,將資金劃撥至高校畢業生賬戶。如打款不成功的,將補貼資金退回至專項資金賬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