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高齡補貼標準:年滿80周歲至89周歲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高齡老人補貼100元;年滿90周歲至99周歲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高齡老人補貼200元;年滿10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發放高齡老人補貼500元。2024年的福州高齡津貼的標準暫未調整,沿用仍是往年度適用的標準,具體內容見下文。
一、福州高齡津貼發放對象
沒有退休金的80周歲以上福州戶籍老人;由各縣(市)區財政支出,根據各地經濟情況制定具體的發放標準。具體發放標準需咨詢戶口所在縣(市)區衛健委,符合條件的老年人可向戶口所在社區申領。
1、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解決未參保高齡職工老年生活保障和特殊困難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實施辦法》(閩人社文〔2013〕139號)規定: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高齡職工老年生活保障金發放的范圍對象為,具有福建省城鎮戶籍,2012年12月31日前達到或超過70周歲,曾經與福建省國有企業、縣級以上城鎮集體企業、機關事業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
2、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辦公室《關于實施閩人社文[2013]139號文件若干問題的意見》(閩人社辦〔2013〕88號)規定:年齡認定條件為,2012年12月31日前達到或超過70周歲(1942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人員。出生時間的認定,以本人招工(干)登記表、大中專畢業分配表、軍人入伍登記表三份原始檔案或以本人身份證記載的出生時間為準。
二、福州高齡津貼發放標準
福州市連江縣高齡補貼
無養老金,80~99周歲,每人每月100元;
100~109周歲老人,是每人每月500元,無養老金限制。
三、福州高齡津貼申請流程
【1】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每月15日前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張向戶籍所在地社區提出申請。
【2】在社區審核通過后,社區將申請對象信息錄入老年人管理信息系統,同時將匯總表、個人審批表、身份證和戶口簿復印件整理成冊,每月20日前報街道。
【3】然后街道對社區上報的材料進行復審,核查信息后連同申請審批材料整理成冊,每月27日前上報區有關部門。
【4】區有關部門對各街道上報的材料進行核查,核對信息系統數據,次月5日前簽署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