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鄉高齡補貼標準:年滿90-99周歲的,每人每月發放90元;年滿100周歲及以上的,每人每月發放300元。各縣(市)、區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繼續執行當地已經出臺的老年人優待政策。2024年的新鄉高齡津貼的標準暫未調整,沿用仍是往年度適用的標準,具體內容見下文。
一、新鄉高齡津貼發放對象
具有新鄉戶籍且年齡在80周歲以上的高齡老人。
二、新鄉高齡津貼發放標準
具有我市戶籍,年滿80周歲(含本數)的老年人均可申領該項補貼。具體來說,80周歲~89周歲(含本數)的非特困老人,每人每月發放50元;
80周歲~89周歲(含本數)的特困老人(城市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或者贍養人和撫養人確無贍養和撫養能力的“三無”及農村“五保”老人),每人每月發放90元。
90周歲~99周歲(含本數)的老人,每人每月發放90元;100周歲(含本數)及以上的,每人每月發放300元。各縣(市)、區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執行。
三、新鄉高齡津貼申請流程
凡具備享受高齡補貼資格的老年人,憑本人《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本》原件及三份復印件、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三張),向本人戶口所在地的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提出申請,填寫《新鄉市高齡老人補貼申請登記表》(一式三份)。高齡老人委托親屬或其他人員辦理申請的,須提供本人的委托書、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三份)和受托人的身份證明原件和復印件(三份),按以下程序辦理:
(一)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在接到申請后,要認真審查核實,進行初審評議,并在轄區內張榜公布7日,接受群眾的監督和評議。無異議后,簽署審核意見加蓋公章,將申請材料報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審核。
(二)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收到社區居委會(村委會)提交的申報材料后,要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的審核、登記和造冊,審核無誤后,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將申報材料報縣(市)、區老齡部門審批。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申請人,須出具經常居住地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的居住證明。對無身份證號碼及有異議的年齡信息,須出具轄區內公安派出所戶籍證明。
(三)縣(市)、區老齡部門在受理申報材料之日起,兩周工作日內辦結復核審批,將符合條件的申請對象納入高齡補貼的發放范圍,對不符合條件的,應在審批時限內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復審無異議后,統一登記造冊(電子版),報市老齡辦審核備案。
《新鄉市高齡老人補貼申請登記表》經審定后,應在縣(市)、區老齡部門、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以及社區居委會(村委會)分別留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