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編收集的關于南昌新生兒落戶需要哪些材料及辦理的流程的相關信息,供大家參考。
一、南昌新生兒上戶口需要什么材料
1、《出生醫學證明》,無《出生醫學證明》的,當事人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補發。
2、父母的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3、父母的《結婚證》(非婚生的除外)。
二、南昌新生兒上戶口的辦理流程
1、窗口提交材料,申請被受理的,辦事對象可獲得實施機構出具的受理通知書;申請不被受理的,辦事對象可獲得實施機構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書,不予受理通知書的內容包括不予受理的理由;
2、提交申請但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當場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的,辦事對象可當場獲得通知書,通知書應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三、新生兒最遲多久上戶口
新生兒在出生后的一個月以內,必須要去常住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上戶口。新生兒落戶,根據父母自愿的原則,可以隨父落戶,也可以隨母落戶。所需要帶的材料:其父或其母的戶口本、雙方的結婚證、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新生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然后向戶籍地的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就可以了。
四、南昌新生兒登記辦理時限
符合政策規定,證明材料齊全,派出所戶口內勤當場辦結;符合政策規定,證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補辦的材料,第二次辦結。對需報市公安局審批的,對申辦材料齊全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并將有關材料上報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接到上報材料后,經審查,應當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報材料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并將審批結果返回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的審批決定二日內,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