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小編收集的關于德州新生兒落戶需要哪些材料及辦理的流程的相關信息,供大家參考。
一、德州新生兒上戶口需要什么材料
如果申請人有醫院《出生醫學證明》:
(1)申報人書面申請;
(2)新生嬰兒《出生醫學證明》;
(3)父親或母親《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4)《結婚證》;
如果申請人沒有《出生醫學證明》:
(1)申報人書面申請;
(2)《親子鑒定證明》及住院分娩記錄;
(3)父親或母親《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4)《結婚證》;
二、德州新生兒上戶口的辦理流程
申請人向常住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派出所收到申請后對符合規定的予以受理,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辦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山東省公安機關辦理戶口工作規范》、《德州市公安機關辦理戶口工作規范》
收費依據及標準:
(1)依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戶籍管理有關證件收費標準的批復》(魯價費發[2006]231號)
(2)標準:出生申報每次5元,居民戶口簿每本10元。
公安機關受理申請人申請后進行審查,對符合落戶規定的予以辦理,對不符合落戶規定的不予辦理,并說明理由。
三、新生兒最遲多久上戶口
新生兒在出生后的一個月以內,必須要去常住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上戶口。新生兒落戶,根據父母自愿的原則,可以隨父落戶,也可以隨母落戶。所需要帶的材料:其父或其母的戶口本、雙方的結婚證、新生兒父母的書面申請、新生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然后向戶籍地的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登記就可以了。
四、德州新生兒登記辦理時限
符合政策規定,證明材料齊全,派出所戶口內勤當場辦結;符合政策規定,證明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補辦的材料,第二次辦結。對需報市公安局審批的,對申辦材料齊全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核實工作,并將有關材料上報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接到上報材料后,經審查,應當在接到公安派出所的上報材料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并將審批結果返回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在接到上級公安機關的審批決定二日內,將審批結果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