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考生在填報完志愿后,都會關心被不喜歡的專業錄取了怎么辦?大學新生可以轉專業嗎?轉專業條件如何?今天大風車小編給考生收集整理了一些關于大學轉專業的信息 ,僅供參考。
一、蘇州大學新生轉專業條件
第一條 為調動本科生學習的積極性,堅持以人為本,促進學生健康發展,提高人才培養質量,根據江蘇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管理的指導意見》(蘇教學〔2010〕20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普通高等學校學生轉專業工作管理的通知》(蘇教學〔2014〕8號)等文件精神,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科生轉專業以維護教育公平,尊重學生志愿,發揮學生專長,培養創新型人才,不影響學生完成學業為原則。
第三條 社會對人才需求情況發生變化,征得學生同意,必要時可以適當調整學生所學專業。
第四條 每個專業(大類)允許申請轉出人數原則上不設比例。
第五條 每個專業(大類)允許轉入的人數原則上為該專業(大類)現有人數的10%,冷門專業可以放寬。臨床醫學(本碩連讀、“5+3”)專業不接收轉入。
第六條 學生入學后,一般應在錄取專業(大類)完成學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請轉專業(不限一次):
1.入學后因患某種疾病或生理缺陷(需有學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診斷的原始病歷),或確有特殊困難(提供足以說明情況的材料并經學校認定),不能在原專業(大類)學習,但仍能在其他專業(大類)學習者,應由本人提出申請,學校按規定考核、審核批準。且申請轉入的專業(大類)原則上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高考當年我校投放到生源省的與考生科類 (文科、理科)對應的相關專業(大類);
(2)申請人的高考總分應不低于申請轉入專業(大類)當年的學校最低錄取分。
2.在某專業領域確有專長,如在國家或省級競賽中取得優異成績、在省級以上(含省級)學術刊物以第一作者正式發表專業論文、獲得科技成果或獲得國家專利、參加創新實踐或休學創業后復學并取得相應成果,轉專業更能發揮其特長者。上述學生申請轉專業(大類)時,需提供相關成果或專家證明并由學校組織的專家委員會審核、面試認定。
3.申請轉專業時,專業人才培養方案中規定的全部應修課程成績績點達1.0及以上、記錄等級的課程達D及以上等級、且課程無“棄考、缺考”等標注。
4.大學生士兵退役后復學,經學校同意并履行相關程序后,可轉入其他專業(大類)學習。
第七條 自主招生學生入校后申請轉專業的,嚴格限定在與其學科特長相適應的專業范圍內。
第八條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轉專業:
1.未在原錄取學校報到入學、注冊取得學籍或入學未滿一學期的;
2.由低學歷層次轉為高學歷層次的;
3.招生時國家已明確規定不能轉專業的學生,含國防生、定向生、藝術類、體育類、中外合作辦學類等專業的學生。其他招生時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錄取學生;
4.未經全國統一高考招收的特殊錄取類型學生,含專轉本、第二學士學位等;
5.高考錄取批次中下一批次專業申請轉上一批次專業的學生;
6.休學、保留學籍、應予退學的學生;
7.學分已修滿(含已選課學分)教學計劃規定總學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
8.由外校轉學進入我校的學生;
9.在校期間,受過記過及以上處分的學生;
10.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開的。
第九條 轉專業工作學校原則上每學年啟動一次。每學年秋季學期,各學院(部)向教務部報送轉專業方案,含:下一學年可接受轉專業的專業名單、各專業可轉入的人數以及對申請轉入學生的考核方式、考核科目或內容、具體遴選方法等。考核方式必須包含面試環節,總成績采用百分制。教務部匯總、審核報校長辦公會議審批后,向全校學生公布。
第十條 轉專業工作學校每學年集中受理一次。3月上旬,各學院(部)嚴格按照已公布的轉專業方案,向教務部報送轉專業實施細則,含轉專業領導小組成員、考核時間和地點等,教務部匯總、審核后,向全校學生公布。3月中下旬,申請轉專業的學生填寫《蘇州大學本科生轉專業申請表》,每位學生只能選擇報轉一個專業(大類),在規定的時間內交所在的學院(部),逾期不予受理;同時,各學院(部)對申請轉專業的學生材料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材料報教務部復審,由教務部轉至學生申請轉入專業(大類)所在學院(部)。
第十一條 4月中旬前,學院(部)轉專業工作小組按公布的考核方式、考核科目或內容,對申請轉入的學生進行全面考核,根據轉入的計劃,按擇優錄取的原則確定初選名單,報教務部。
第十二條 4月底,教務部審核匯總各學院(部)上報的初選名單,報校長辦公會議審批后在校內公示。公示結束無疑議的學生,獲轉專業資格。
第十三條 獲轉專業資格的學生必須參加原專業當學期的考試,從下一學年開始進入新專業學習。
第十四條 教務部統一辦理獲準轉專業學生學籍異動手續,并報省教育廳備案,由省教育廳在教育部學籍學歷管理平臺上審核確認通過。
第十五條 轉入新專業學習的學生必須按新專業的培養計劃完成學業,畢業資格和學士學位均按轉入專業的要求審核,學費收費標準也按轉入專業的標準收取。在原專業修讀的相近課程經轉入學院(部)同意并報教務部審核后可以充抵新專業的課程,學生轉入新專業的第一學期應當完成前修課程的認定。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蘇州大學本科生轉專業實施辦法(修訂稿)》(教字〔2013〕119號)文件自行廢止。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教務部負責解釋。
二、蘇州大學開設專業
類別 | 專業名稱 |
---|---|
哲學類(本) | 哲學 |
經濟學類(本) | 經濟學 |
財政學類(本) | 財政學 |
金融學類(本) | 金融學 金融數學 金融學(中外合作辦學) |
經濟與貿易類(本) | 國際經濟與貿易 |
法學類(本) | 法學 知識產權 |
社會學類(本) | 社會工作 社會學 |
馬克思主義理論類(本) | 思想政治教育 |
教育學類(本) | 教育學 |
體育學類(本) | 體育教育 運動康復 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 運動訓練 |
中國語言文學類(本) | 漢語言文學 秘書學 漢語國際教育 |
外國語言文學類(本) | 英語 翻譯 日語 俄語 法語 朝鮮語 德語 西班牙語 |
新聞傳播學類(本) | 新聞學 廣告學 網絡與新媒體 |
歷史學類(本) | 歷史學 |
數學類(本) | 信息與計算科學 數學與應用數學 |
物理學類(本) | 物理學 |
化學類(本) | 化學 應用化學 |
生物科學類(本) | 生物信息學 生物技術 |
心理學類(本) | 應用心理學 |
統計學類(本) | 統計學 |
機械類(本) | 機械工程 機械電子工程 車輛工程 智能制造工程 |
儀器類(本) | 測控技術與儀器 |
材料類(本) | 冶金工程 金屬材料工程 新能源材料與器件 材料科學與工程 高分子材料與工程 功能材料 納米材料與技術 新能源材料與器件(中外合作辦學) |
能源動力類(本) | 能源與動力工程 |
電氣類(本) | 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 電氣工程與智能控制 |
電子信息類(本) | 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 光電信息科學與工程 通信工程 電子信息工程 集成電路設計與集成系統 人工智能 電子科學與技術 |
自動化類(本) | 軌道交通信號與控制 機器人工程 |
計算機類(本)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軟件工程 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 |
土木類(本) | 建筑環境與能源應用工程 |
化工與制藥類(本) | 化學工程與工藝 |
紡織類(本) | 紡織工程 服裝設計與工程 非織造材料與工程 紡織工程(中外合作辦學) |
輕工類(本) | 輕化工程 |
交通運輸類(本) | 交通運輸 |
環境科學與工程類(本) | 環境工程 |
食品科學與工程類(本) | 食品質量與安全 |
建筑類(本) | 建筑學 城鄉規劃 風景園林 歷史建筑保護工程 |
生物工程類(本) | 生物制藥 |
臨床醫學類(本) | 醫學影像學 兒科學 臨床醫學 放射醫學 |
口腔醫學類(本) | 口腔醫學 |
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本) | 預防醫學 |
藥學類(本) | 藥學 |
中藥學類(本) | 中藥學 |
法醫學類(本) | 法醫學 |
醫學技術類(本) | 醫學檢驗技術 |
護理學類(本) | 護理學 |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本) | 管理科學 |
工商管理類(本) | 財務管理 會計學 工商管理 人力資源管理 |
公共管理類(本) | 勞動與社會保障 城市管理 行政管理 |
圖書情報與檔案管理類(本) | 檔案學 圖書情報與檔案管理類 信息資源管理 |
物流管理與工程類(本) | 物流管理 物流管理(中外合作辦學) |
電子商務類(本) | 電子商務 |
旅游管理類(本) | 旅游管理 |
音樂與舞蹈學類(本) | 音樂表演 音樂學 |
戲劇與影視學類(本) | 播音與主持藝術 |
美術學類(本) | 美術學 |
設計學類(本) | 藝術設計學 產品設計 服裝與服飾設計 視覺傳達設計 環境設計 數字媒體藝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