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以來,在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的領導下,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在全國范圍內組織開展了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實行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是國家教育治理和教育督導改革的重大制度創新,是對督學責任區建設的深化和完善。責任督學掛牌亮相,依法依規入校督導,及時發現解決教育教學實際問題,促進學校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得到教育行政部門、學校、家長及社會的廣泛認可,為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辦人民滿意的教育發揮了重要作用。截至2017年底,全國99%的縣(市、區)已實施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基本實現了全覆蓋。
一、總體情況
(一)建立健全責任督學掛牌督導的制度體系
2012年5月,教育部印發《關于加強督學責任區建設的意見》,明確了督學責任區的設立原則和職能、責任督學的任務和工作要求,同年9月,國務院頒布《教育督導條例》,明確規定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教育督導的機構應當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的學校布局設立教育督導責任區,指派督學對責任區內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實施經常性督導。2013年9月,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又出臺《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規程》和《中小學校責任督學工作守則》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對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做出進一步規定。2月,印發《深化教育督導改革轉變教育管理方式的意見》,進一步明確責任督學掛牌督導的職責范圍和工作要求,要求各地將責任督學掛牌督導作為教育督導改革的重點內容抓緊抓實。各地嚴格按照總體要求和部署,緊緊圍繞當地教育改革發展實際,積極啟動實施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制定出臺本地的規章制度,規范責任督學的工作職責,規范掛牌督導的操作細則。中央和地方較為完善的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體系基本確立,為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的全面開展奠定了堅實的制度基礎。
(二)持續推進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規范發展
責任督學掛牌督導是教育督導的創新舉措。為推動各地提升理念,形成共識,保證效果,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通過組織全國性的工作會議、經驗交流、實地考察等形式,不斷推動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在各地全面展開。
1.全面動員推進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11月,在深圳市組織召開全國中小學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現場會,5個單位介紹了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的經驗做法,與會代表現場觀摩了深圳市南山區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情況,交流了各地教育督導工作做法。會議進一步明確了推進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的要求,為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的全面展開統一了思想、堅定了信心,提供了樣本。
2.創新手段推動責任督學掛牌督導信息化建設。教育督導信息化是推動教育督導改革、提升督導效率的重要手段。2015年12月,在上海組織召開全國深化教育督導改革工作會,8個單位展示了督導信息化平臺等信息化建設的最新成果,介紹了利用信息化手段開展責任督學掛牌督導的有效做法。各地圍繞推進互聯網、大數據等信息技術與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深度融合進行討論交流,為教育督導擁抱“互聯網”,跑出“+”速度拓展思路、提供借鑒。
3.示范引領強化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為充分發揮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的示范帶動作用,2017年3月,在北京組織召開全國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現場推進會。各地教育行政部門、教育督導部門負責同志深入北京市5個區的中小學校,實地參與中小學校責任督學現場督導,觀摩責任督學們校園巡視和聽課評課,為各地開展掛牌工作提供了看得見、摸得著、能復制、易操作的示范樣板,有力推動了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的質量提升。
(三)全面開展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市、區)建設
為深入推進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2015年在部分地區先行先試的基礎上,制定出臺了《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市、區)工作方案》,設計了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的8個建設目標,細化形成85個觀測點,為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提供明確的工作規范,有力促進了責任督學掛牌督導的整體建設。截至目前,全國共有28個省388個縣(市、區)申報“全國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市、區)”。在對12個省的84個申報創新縣(市、區)完成材料審核的基礎上,組織國家督學及相關專家組成工作組,對工作較好的12個省的57個縣(市、區)進行實地核查驗收。
二、初步成效
(一)責任督學掛牌督導保障教育改革發展的作用日益顯現
1.推動教育治理體系建設。責任督學掛牌制度實施以來,各地全面深化體制機制改革,不斷推進管、辦、評分離的教育治理體系建設。責任督學通過重大教育事項和突發事件等的督導檢查,強化督政職能,推動和督促地方政府依法履行教育職責;責任督學成為教育發展的“常規軍”,通過經常性督導和重點工作專項督導,強化對中小學校的日常監管;責任督學將教育質量監測納入常規工作,教學質量評估測量體系逐步完善,專業評估機構有效整合,評估監測更加科學高效。督政、督學、評估監測三位一體的教育督導格局已經形成。北京市對市政府教育督導室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做出調整,對“兩委一室”主要職責作出調整,將市教委承擔的有關教育評估和監測的職責劃入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市政府教育督導室主要職責中增加“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發展狀況和質量的監測以及各級各類學校辦學狀況和教育教學水平的督導評估”職責。2017年又成立了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在市政府領導下獨立行使教育督導職能,代表市政府對各級各類教育進行監督、檢查、監測、評估、指導。
2.促進教育治理方式轉變。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是教育督導改革頂層設計和基層探索的結合,是加強政府教育宏觀管理、提高教育治理能力的重要手段。開展責任督學掛牌督導,有效延伸了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管理視角和觸角,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可以及時把握教育改革動態,開展有效充分的互動,不斷完善政策、指導實踐、強化落實;責任督學針對問題對學校提出整改要求,學校形成落實督導意見建議和整改要求的工作機制,地方政府明確把學校限期整改的進度和成效作為學校及其主要負責人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責任督學成為教育監管的“第三只眼睛”,發揮了“引導員”的作用,進一步健全了教育決策、執行、監督三位一體的治理模式,推動了從“粗放型”向“精細化”,從“經驗型”向“專業化”,從“單一型”向“多元化”的教育治理的“三個轉變”,為轉變教育治理方式、實現科學決策提供重要依據和有力支撐。浙江省理順督導職能、暢通督導渠道,責任督學對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門推行教育治理現代化、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保障學校經費投入等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影響中小學校持續健康發展的瓶頸問題及時與當地政府溝通,對督導檢查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發揮教育督導的引領指導作用,為推動政府決策教育發揮重要作用。
3.規范學校辦學行為。掛牌督導制度普遍建立后,督導工作向基層拓展、向學校延伸,各地依據行政區域、學校類別或層次、學校管理的隸屬關系等分類設置責任區,每個督學責任區都配置專兼職責任督學,轄區內的所有中小學全部納入到責任區,每一所中小學校都有1名專職或兼職督學實施掛牌督導。責任督學有了自己的“責任田”,把教育行政管理工作和中小學校辦學情況納入經常性督導與集中專項督導工作體系,根據進校督導的8個事項,對學校治理、教師和學生管理、資源配置、校風學風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工作實施全方位跟進,對學校辦學情況實施多維度指導,有“督”有“導”,診斷和改進相結合,在第一時間真實客觀了解學校發展情況,問診把脈、出謀劃策,及時有效的糾正和改進不落實的工作、不規范的辦學行為,促進學校特色發展。廣東省在教育改革中,一些地區將聯盟學校、九年一貫制學校劃分到同一督學責任區,責任督學參與學區工作,及時了解教育改革方針政策,推動解決學校發展中的難題,指導學校建設,督促學校規范辦學。湖北省在鄉鎮學校專門設置責任督學助理,在農村山區設立督導派出機構督導工作站,責任督學帶著問題,帶領學科專家下校指導,在學校發生突發事件或較大事故時,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真正解決山區學校問題,促進區域教育均衡發展。重慶市責任督學堅持“兩走一貼近”,走進學校,走進課堂,貼近師生,通過實地調查、專題研討等方式,對學校進行全方位監督,進一步規范學校的辦學行為。
4.保證學校內涵發展。掛牌督導使督學工作陣地前移、重心下移,學校明確領導和專職干部對接責任督學,責任督學對責任區內的學校開展不定期隨訪檢查,通過隨堂聽課、現場評課、查詢數據、訪談走訪等方式,對課程設置、教育教學、教師師德、學生學習和作業負擔等情況進行督導,督促學校全面執行國家課程計劃要求,把教育重心轉移到實施素質教育上來,糾正背離教育方針、違反教育規律、無益學生身心健康的教育教學行為,不斷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多措并舉發展素質教育,有效提高教育教學質量。掛牌督導制度實施以來,各地責任督學作為一支活躍在學校的督導“常規軍”,深入每一所學校,在協助當地縣級政府迎接“義務教育發展基本均衡縣”評估驗收、實施均衡發展數據監測、推進區域教育教學改革、促進優質均衡發展等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成為政府監督教育的“情報員”和出謀劃策的“軍師”。上海市組織責任督學開展“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基于課程標準的教學與評價”、“規范辦學行為”等系列專項督查,對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進行重點督導監測,有效促進了學生身心的健康發展和學校的內涵建設。同時,責任督學深入分析學校歷史沿革和特殊地理位置,通過能幫助學校破除瓶頸,助推課程改革、課堂轉型,打造出一批上海市品牌特色學校。江蘇省南京市堅持“和合守度,慧礪創新”的督導文化理念,責任督學幫助學校挖掘悠久的辦學歷史,歸納提煉學校精神,塑造精品校園文化。聘請財政、司法、衛生、安全等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的專家組成“教育督導專家組”,與責任督學一道,開展問題督導、主題督導、服務督導,促進了學校提升治理能力和內涵發展。
5.提升教育滿意度。責任督學掛牌督導為政府、學校和家長三者之間搭建起反映問題、解決問題的平臺,通過引導“社會評價教育”,及時受理并解決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對教育的咨詢與投訴,實實在在為人民辦實事辦好事。近年來,責任區督學按照統一部署,先后開展的校車安全、消防安全、營養餐計劃、新學年開學、教師有償補課、校園欺凌等系列專項督導,聚焦廣大家長和社會所關注、中央領導時常牽掛的現實問題,實現了“哪里有教育問題,哪里就有教育督導”,責任督學成為了人民監督員,被媒體和群眾形象地稱作教育“片兒警”,及時發現和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也讓老百姓看到了實實在在的效果。內蒙古自治區立足教育改革發展的實際需求,積極嘗試有序擴大經常性督導的工作內容,增加了師生身心健康情況、留守兒童關愛情況、人事制度改革情況、中小學生公民意識教育情況等4項人民群眾和社會關注度較高的工作內容,把解決教育發展過程中的實際問題作為責任區掛牌督導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探索出一條有效督導、精準督導的路子。山東省充分發揮責任區功能,關注學校建設管理和教育和諧形象,將社會關注度高的教育熱點問題都納入責任督學的工作范圍。據一些地區民意抽查結果顯示,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實施以來,人民群眾對教育督導的認可、對教育的滿意程度普遍提高。
6.助推教育信息化建設。2015年12月的上海會議后,全國各地積極適應信息化對創新教育督導特別是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方式的新要求,圍繞責任督學管理信息化、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信息化和結果運用信息化等方面,大力推動信息技術在責任督學掛牌督導中的應用,不斷增加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的科技含量,切實推進督導方式手段的科學化、信息化。遼寧省大連市實現了“互聯網+教育督導”的現代化轉型,自行研發督導管理系統,搭建責任督學與公眾實時互動平臺,運用“互聯網+”思維,通過門戶網站、微信平臺和實地督導,評價手段實現了檔案查詢網絡化、督導評估主體多元化、督導評估實施即時化和數據分析智能化,工作開展實現了上下級工作點對點的無縫對接、工作任務的個性化布置、督導報告的公開化反饋、評論回復的互動式交流和問題整改的社會化監督。山西省太原市迎澤區開發了涵蓋中小學校均衡發展數據評估監測、現代化管理評估監測和課堂教學評估監測三大內容的信息化平臺系統,在督導OA辦工平臺和手機微網站建立“督學筆記”、“政策法規”、“在線傳閱”、“文件通知”等欄目,為每名專職責任督學配備移動辦公設備,鼓勵責任督學利用信息手段對學校實施經常性督導,初步實現“掌上督導”,實現了督導信息即時通,提高了責任督學工作效率,形成責任督學掛牌督導的“迎澤模式”。
(二)責任督學掛牌督導成為推進教育督導改革發展的有力抓手
1.機構職能不斷健全。截至目前,全國29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成立了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及辦公室。各地縣級人民政府基本成立了教育督導機構,設立相對獨立的教育督導部門,統籌領導組織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政府分管負責同志直接抓、負總責,教育督導機構專人負責協調組織,對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實行直接管理;責任督學掛牌督導作為教育督導部門的主要職責予以明確,許多地方都根據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的要求擴大機構設置,增加人員編制,為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的開展提供堅實組織保障,也有力推動地方教育督導機構改革步伐。河南省成立了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由主管副省長任主任,省政府11個組成部門負責人任委員,聘請了206名省督學,涵蓋了教育行政、各級各類學校、新聞媒體、民主黨派等,切實增強督導力量。全省所有縣、市、區均建立了人民政府教育督導機構,實現了全省所有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全覆蓋。
2.規章制度逐步完善。近年來,國家層面基本建立了包括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評估規章制度,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普遍建立了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教育督導有法可依、有規可循的局面初步形成。江西省人民政府督導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印發<江西省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規程>的通知》,由設區市教育督導部門負責掛牌督導工作,使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覆蓋到了全省所有中小學校;同時,組織課題組編制《中小學校責任督學工作實務》,對責任督學掛牌督導的八個經常性督導事項進行細化,根據學校辦學規律及區域教育管理工作時間節點,明確責任督學督查要素、督導流程、督導標準。天津市成立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出臺《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的意見》,對專兼職督學培訓、工作經費、督學津貼待遇、設施設備購置、信息系統完善、責任督學考核標準等方面給予明確,要求各轄區編制《責任督學工作指南》和《責任區督學工作手冊》,明確督學職責和工作流程。
3.政策措施落實到位。深圳會議后,各地加大了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的力度,加快了工作推進的速度,緊緊圍繞當地教育改革發展實際,整合力量,挖掘潛力,重點滿足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力量,明確督學職責,統一制作督學公示標牌公布督學信息,為責任督學配發工作手冊,督促責任督學認真履職,強化責任督學掛牌督導的成果運用,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呈現新局面。四川省積極推進教育督導制度改革,以四川省教育科學研究所、成都市成華區為試點單位,嘗試教育督導的全面創新,成功申報四川省的教育綜合改革試點項目。課題進一步細化《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辦法》規定的8個建設目標,以行為導向、隨訪流程、督導標準、附件資料等為主要板塊,遵循學校辦學規律及區域教育管理工作時間節點,明確責任督學督查要素、督導流程、督導標準,編制形成《中小學校責任督學工作實務》,2017年擬在全省范圍內推廣。湖南省把督學責任區開展的經常性隨訪督導、常態考評、公眾滿意度測評等結果,直接納入行政部門對學校工作年度考核與表彰獎勵、對學校校長年度績效考核,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的影響力不斷增強。
(三)責任督學掛牌督導為推進教育督導隊伍整體建設提供持續動力
1.責任督學隊伍不斷夯實。2017年教育部出臺《督學管理暫行辦法》,對督學的聘任、責權、培訓、考核等做出全面規定,為責任督學隊伍的規范管理提供了重要政策依據。各地進一步完善掛牌督導工作人員隊伍的建設,建立起督學顧問、督管領導、專職督學、責任督學、學校視導員等多個層級的教育督導隊伍。截至目前,全國近26萬所中小學校配備了10萬余名專兼職督學,平均每3所學校配備1名督學,建立起一支活躍在學校的督導“常規軍”。全國現有專職督學約1.76萬人,其中,中級及以上職稱占比達94.27%,高級職稱占比達52.73%;兼職督學約10.38萬人,其中,中級及以上職稱占比達95.52%,高級職稱占比達52.98,一支高效專業的督學隊伍已經建立起來。遼寧省全省建立中小學校督學責任區845個,構建了千余名責任區督學隊伍,部分地區將掛牌督導工作延展到幼兒園、民辦中小學校;責任督學崗位作為后備干部的培訓崗位和孵化器,成長成熟后的專職責任督學優先推薦任用為學校校長或教育行政部門領導崗位,督學已成為優秀教師、領導干部向往的新崗位。
2.責任督學專業化水平有效提升。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專業性強,對責任督學工作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教育部每年在國家教育行政學院舉辦4期全國省、市、縣教育督導培訓班,對各地教育督導骨干進行水平能力的提升培訓;各地結合區域實際開展內容針對性強、模式靈活多樣的專業培訓,對專職和兼職、崗前和在職不同崗位、相關學科領域、各種評估技術方法進行分類培訓,既培養責任督學深入一線、搞好調研、發現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同時也強化責任督學愛崗敬業、客觀公正、廉潔自律和奉獻教育事業的職業情操。福建省構建省、市、縣三級督學培訓聯動機制,每年堅持開展高端的省級培訓。2017年底,在廈門市舉辦全省教育督導人員學習貫徹全國深化教育督導改革工作會議精神高級研修班,傳達學習劉延東副總理在深化教育督導改革發展工作會議上講話,邀請相關專家及知名高校的教育督導專家授課,省教育部門主要負責人做專題報告,全面分析“教育督導督什么、怎么督、誰來督”三個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近三年累計進行督學培訓達800多人次,帶動市、縣兩級相應開展實務培訓,有效提升督學專業化水平。
3.視導員隊伍建設有序推進。在加強責任督學隊伍建設的同時,一些地區借鑒責任督學掛牌督導的成功經驗,在學校內部聘請專門人員作為學校視導員,目前,全國近三分之一的縣(市、區)自發建立起學校視導員制度,強化了校內督導體系建設,完善學校內部的教育督導管理模式,實現學校自我監督、自我激勵、自我發展,形成內外結合的良性互動督導機制。寧夏回族自治區積極探索學校視導員隊伍制度建設,充分發揮校內“督”和“導”的雙重作用,及時發現、研究和解決學校教育教學管理中的新情況、新問題,有力地促進了中小學校辦學行為的規范和教育教學質量的提高。
三、后續工作
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將立足教育督導改革發展的總任務,全面提升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的質量水平,立足新起點,拓寬新思路,嘗試新舉措,不斷推進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取成新成效。
(一)進一步完善責任督學掛牌督導體制機制
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的基礎是體制機制創新。下一步,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引導鼓勵各地進一步探索建立相對獨立的教育督導機構,確立教育督導制度在教育行政管理體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在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相關工作部署中獨立發揮管理職能;完善督導結果運用機制,加大日常校園巡視和專項督導結果公開力度,強化媒體監督和社會監督;加大約談問責力度,提高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權威性;以問題為導向,推動復查工作常態化,促進整改落實。
(二)進一步強化責任督學掛牌督導隊伍建設
提升掛牌督導品質,督學隊伍是關鍵。強化區域內督學隊伍管理,增強督學任職吸引力,嚴格督學選聘和任用,加強督學崗前和在崗培訓,優化督學隊伍結構,提升督學隊伍整體專業水平,重點在“用好、吸引和培養”上下功夫;努力增強教育督導行政人員的創新能力,更新觀念,加強教育督導隊伍“聘、用、管、留”各個環節,打造一支年齡結構合理、工作經驗豐富、專業覆蓋面廣、業務能力強、整體素質高、適應教育督導創新需要的人才隊伍,并樹立責任督學權威,使責任督學成為教育工作中“有職有權的人”。
(三)進一步發揮掛牌督導創新縣(市、區)示范引領作用
加強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的規范管理,繼續開展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市、區)的評估認定工作;以學校和家長的滿意和認可作為評價標準,不斷提升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的認知度,努力把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市、區)建設的整體水平推向新的高度;切實發揮掛牌督導創新縣(市、區)示范引領作用,通過典型引路、以點帶面等方式,帶動各地掛牌督導工作的整體優質發展。
(四)進一步強化責任督學掛牌督導條件保障
嚴格落實《教育督導條例》的有關要求,切實推進各地責任督學掛牌督導保障建設,督促各地將教育督導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將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經費保障制度化、標準化,在責任區和學校為責任督學提供專門的辦公場所,為責任督學開展掛牌督導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真正為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的順利推進提供堅實的保障。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將適時對各地相關制度落實情況,特別是對教育督導機構設置和隊伍建設、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的基礎建設和條件保障情況進行專項督導檢查,確保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