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學員由院校根據總政治部下達的分配計劃,統一分配到軍隊(武警)系統,按工作崗位,任命為軍官或文職干部。
軍校畢業后分配根據四個原則:
一是原單位,對于原本在部隊中進入軍校深造的學員,一般畢業之后回原單位
二是留校,優秀畢業或有特長,又是院校需要的;對于表現優異的學員,可能會留校任教,這部分比較少。
三是新成立的單位,根據需要結合學院特點分配;
四是志愿,經申請志愿到困難地區的,可以根據平時情況決定。
軍校畢業后一般是本著哪里需要哪里去、到基層去的原則,沒有固定的分配方向。具體到軍區的哪個部隊,還要看畢業當年所在軍區部隊對干部的需求,主要是軍區政治部干部部向總政打報告,總政具體調配。待遇為基本工資加補助,越是艱苦的地方補助越高,基本工資根據所在部隊不同而不同。
1.軍校畢業學員根據“計劃分配、按需補充、面向基層、專業對口、合理使用”的原則。
2.從地方考入軍校的學員畢業見習期滿后,其工作單位及其崗位屬于現役軍官范圍的,可按規定授予軍銜,工作單位及其崗位屬于文職范圍的,任命為文職干部。
3.初級指揮專業畢業的學員,大學專科畢業定排職,授少尉軍銜。大學本科畢業定副連職,授中尉軍銜。工程技術專業的畢業學員,大學專科畢業的定為專業技術14級,授專業技術少尉軍銜,大學本科畢業的,定為專業技術13級,授專業技術中尉軍銜。
4.分配到院校、科研等單位并從事教學、醫療、科研工作的,大部分被任命為文職干部,其技術等級的確定與專業技術軍官相同。
軍校分為指揮類院校和技術類院校,前者主要為各軍兵種基層部隊培養指揮類軍官(就是排長),是司政后裝類軍官,通俗一點,就是以后的部隊一把手,帶兵干部,后者主要是為軍隊培養需要的相關技術干部,是技術類軍官,基本不或者很少帶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