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公民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第一節公民基本權利與義務概述
公民和國籍公民與人民公民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的概念公民權與人權我國現行憲法對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新發展
第二節我國公民的基本權利
平等權政治權利和自由(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政治自由監督權和獲得賠償權)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社會經濟、文化教育方面的權利(財產權勞動權勞動者的休息權退休人員的生活保障權物質幫助權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文化權利和自由)特定主體的權利(保障婦女的權利保護婚姻、家庭、母親、兒童和老人保護華僑、歸僑和僑眷的正當及合法權益)
第三節我國公民的基本義務
履行基本義務是公民應盡的責任公民基本義務的主要內容(維護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遵守憲法和法律、保守國家秘密、愛護公共財產、遵守勞動紀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會公德維護祖國的安全、榮譽和利益保衛祖國、依法服兵役和參加民兵組織依法納稅其他基本義務)
第四節我國公民基本權利和義務的主要特點
公民權利和自由的廣泛性公民權利和義務的平等性公民權利和義務的現實性公民權利和義務的??致性
第五章國家機構
第一節國家機構概述
國家機構的概念和分類我國國家機構的組織和活動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原則責任制原則聯系群眾、為人民服務原則精簡和效率原則)
第二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大的性質和地位全國人大的組成和任期全國人大的職權全國人大的工作程序)全國人大常委會(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性質和地位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組成和任期全國人大常委會的職權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會議制度)全國人大各委員會(常設性委員會臨時性委員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代表的人民性代表的權利代表的義務)
第三節中華人民共和國*
*的性質和地位*的產生和任期(*的產生*的任期)*的職權*職位的補缺
第四節國務院
國務院的性質和地位國務院的組成和任期(國務院的組成國務院的任期)國務院的領導體制(總理負責制會議制度)國務院的職權國務院所屬各部、各委員會(各部、各委員會的性質和地位各部、各委員會的領導體制各部、各委員會的職權)審計署
第五節中央軍事委員會
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性質和地位中央軍事委員會的組成和任期中央軍事委員會的責任
第六節地方國家機構
行政區域劃分(我國行政區域劃分的原則我國憲法規定的行政區劃行政區域變更的法律程序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的處理)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地方各級人大的性質和地位地方各級人大的組成和任期地方各級人大的職權地方各級人大的會議制度和工作程序專門委員會和調查委員會)縣以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的性質、地位、組成和任期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的職權地方各級人大常委會的會議制度)地方各級人大代表(代表的權利代表的義務)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性質和地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組成、任期和領導體制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職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所屬工作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派出機構)村民委員會和居民委員會
第七節人民法院與人民檢察院
人民法院的組織與制度(人民法院的性質和任務人民法院的組織體系人民法院的職權)法官(法官的職責法官的義務和權利法官的條件和任免法官的任職回避法官的等級法官的獎懲)人民檢察院的組織與制度(人民檢察院的性質和任務人民檢察院的組織體系人民檢察院的職權)檢察官(檢察官的職責檢察官的義務和權利檢察官的條件和任免檢察官的任職回避檢察官的等級檢察官的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