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評價內容
綜合素質評價內容反映學生全面發展情況和個性特長,注重考察學生社會責任感、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省內所有普通高中學校須采用統一的信息采集標準,確保記錄內容可考察、可記錄、可比較。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學生在愛黨愛國、理想信念、誠實守信、仁愛友善、責任義務、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表現。重點記錄學生參與黨團活動、有關社團活動、公益勞動、志愿服務以及典型事跡的次數、角色、持續時間以及活動效果等。
(二)學業水平。主要考察學生各門課程基礎知識、基本技能掌握情況以及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等。重點記錄學生學業水平考試成績、選修課程內容及成績、研究性學習與創新成果等,特別是具有優勢的學科學習情況。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學生的健康生活方式、體育鍛煉習慣、身體機能、運動技能和心理素質等。重點記錄學生《國家學生體質健康標準》測試主要結果,體育運動特長項目,參加體育活動頻次與效果、心理素質健康水平測試以及應對困難和挫折的表現等。
(四)藝術素養。主要考察學生對藝術的審美感受、理解、鑒賞和表現的能力。重點記錄學生在音樂、美術、戲曲、舞蹈、戲劇、影視、書法等方面的興趣特長,參加藝術活動的成果等。
(五)社會實踐。高中學校主要考察學生在社會生活中動手操作、體驗經歷等情況。重點記錄學生參加實踐活動的次數、持續時間、形成的作品、調查報告以及實踐效果等。高中學校要基于學生發展的年齡特征,結合當地教育教學實際,科學確定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的具體內容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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