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吳江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規范性文件制定發布備案規則
按照區法制建設工作要求,為進一步明確和規范我局規范性文件制定發布備案流程,特制定以下規范,請遵照執行。
一、定義
區人社局規范性文件是指我局依據法定職權或者法律法規授權和規定程序制定發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等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在本轄區內具有普遍約束力并反復適用的行政文件。
我局內部工作規范、部署階段性工作的文件、人事任免決定、向上級行政機關的請示報告和對具體事項的通報、通知、批復、行政處理決定等,不屬于我局規范性文件。
二、依據
(一)《江蘇省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省政府令54號)
(二)《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范性文件管理暫行辦法》(蘇人社發[2013]286號)
三、分工
(一)規范性文件起草部門負責規范性文件調研、征求意見、起草;政策法規科負責規范性文件的法核、備案;黨政辦公室負責規范性文件的文核、提交局長辦公會議審議決定。
(二)我局發布的規范性文件以外的其它文件,其中部分內容涉及行政相對人權利義務的,應經政策法規科會簽。
(三)其它部門作為主辦單位經我局會簽的規范性文件,應經政策法規科法核。
四、程序
(一)政策法規科于每年底前向局各科室征集下一年度的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
(二)規范性文件起草部門起草規范性文件,開展調研,并向社會征求意見;對涉及重大政策性問題的,應當進行專家論證;對可能影響社會穩定的規范性文件,應當開展風險評估。
(三)規范性文件起草部門向政策法規科提交文件文本、文件制定說明和其它有關材料,由政策法規科進行法核。
(四)政策法規科向黨政辦公室提交通過法核的規范性文件,由黨政辦公室向局長辦公會議提交審議,通過后填寫《規范性文件制定審批表》,并按公文處理程序辦理,由局主要負責人簽署后發布。
(五)規范性文件應當明確施行日期,一般自發布之日起30日以后施行。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將有礙規范性文件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政策法規科在規范性文件發布之日起5日內,制作規范性文件備案報告,將備案報告、制定說明、制定審批表、文件正文提交區法制辦備案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