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考生在填報完志愿后,都會關心被不喜歡的專業錄取了怎么辦?大學新生可以轉專業嗎?轉專業條件如何?今天大風車小編給考生收集整理了一些關于大學轉專業的信息 ,僅供參考。
一、濟寧醫學院新生轉專業條件
為進一步調動學生學習積極性和主動性,促進學生個性化發展,根據教育部和山東省教育廳有關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形成本實施細則。第一條轉專業原則(一)在學校教學資源允許的情況下,本著學生自愿的原則,由學校統一組織學生轉專業工作,學生一經轉入新專業,原則上不再調回原專業。(二)轉專業僅限于學校一年級具有正式學籍的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專升本、貫通培養、校企合作、中外合作辦學、公費生等特殊培養形式的學生原則上不允許轉專業。(三)春季高考學生只允許在招生類別范圍內轉專業。(四)生源地為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學生申請轉專業,錄取專業高考選考科目須符合轉專業選考科目要求(附件1)。(五)跨文、理科大類或跨不同培養層次的學生不允許轉專業。(六)跨不同招生錄取批次的學生不允許轉專業。(七)轉專業一般在新生入學后第二學期末進行。學科門類相同、學制相同的專業原則上每年轉專業的學生比例控制在同專業同年級學生總數15%以內;學科門類相同、學制不同或學科門類不同的專業原則上每年轉專業的學生比例控制在同專業同年
-3 -級學生總數10%以內。除個別專業受辦學條件、承載能力、實踐教學條件限制,需嚴格控制轉入學生數量外,其余專業按規定比例內執行。申請轉專業學生,按第一學年本專業閉卷考核必修課程平均學分績點進行排名,如學生符合轉專業條件但未提出轉專業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其他學生可依次進行遞補。第二條申請轉專業條件學生滿足上述轉專業原則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可申請轉專業:(一)政治思想素質較高,遵紀守法,在原專業修讀期間未受過學校任何紀律處分。(二)學習刻苦,成績優良,身心健康,第一學年各閉卷考核必修課程初考成績均達到合格標準。(三)身體條件符合轉入專業普通高考招生體檢要求。第三條特殊情況調整專業下列特殊情況可以調整專業:(一)學生入學后發現某種疾病、生理缺陷或確因身體特殊原因不適合在原錄取專業學習,由學校指定三級甲等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學校研究同意,可轉入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等于或低于其高考成績的相關專業學習。(二)經學校批準,學生辦理保留入學資格、保留學籍或休學手續,入(復)學時學校已停辦其原錄取專業的,根據學生意愿,可申請轉入同一生源地相應年份錄取成績等于或低于其高考成績的相關專業。(三)學生退役復學后,按照上級文件有關要求,大一第一
-4 -學年各閉卷考核必修課程初考成績均達到合格標準的,經個人申請,二級學院審核,教務處復核,院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可轉入申請專業學習。大學三年級及以上年級退役復學學生原則上不允許申請轉專業。(四)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休學創業復學的學生,因自身情況需要轉專業的,在符合轉專業條件的基礎上,優先考慮。因特殊情況轉專業學生,修讀原則與普通轉專業學生要求一致。第四條轉專業程序(一)教務處每年6月中旬開始組織學生轉專業工作,根據專業所在學院提出的接收轉入學生名額,確定各專業最終轉入學生數,擬定轉專業工作方案。符合轉專業條件學生,須在通知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填寫轉專業申請表,每個學生可填報兩個轉專業志愿(附件2),逾期未申請的視為自動放棄。(二)各學院應認真對學生政治思想表現和學習成績進行嚴格審查,按照“平行志愿”錄取原則,擬定推薦轉專業學生名單(附件3),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院內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后,經黨政負責人雙簽字、蓋章后將工作報告及學生名單報教務處。(三)教務處對學生轉專業資格進行復核,復核不通過者退回原專業,不再遞補。申請轉入同一專業學生人數超過該專業轉入計劃名額,由轉入學院制定選拔錄取方案,結合平均學分績點、專業排名、筆試、面試等環節,擇優錄取;未錄取學生按照填報
-5 -第二志愿組織錄取;仍未錄取學生將返回原專業繼續學習。(四)教務處根據選拔結果,擬定轉專業學生名單,公示(3個工作日)無異議,經院長辦公會議審定后,報省教育廳審批,并向相關學院及部門公布。(五)學生在接到轉專業通知后,須在規定時間內到轉入專業所在學院報到并辦理相關手續,逾期不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第五條轉專業學生的有關要求(一)轉專業涉及學生權益,各學院應高度重視,加強領導,嚴格按照國家和學校有關規定和要求組織。(二)原專業與轉入專業學科門類、學制相同的,隨同年級轉入專業學習;學科門類相同、學制不同或學科門類不同的,隨下一年級轉入專業學習。(三)轉專業學生,應按轉入專業人才培養方案教學計劃進行學習。轉出專業與轉入專業課程及學分認定相關事宜,按照《濟寧醫學院學分互認管理辦法(試行)》(濟醫教字〔2020〕1號)執行;轉專業學生按轉入專業培養方案要求完成教學計劃,達到畢業要求方能準予畢業,達到學位授予要求取得相應學位。(四)學生轉專業后,有關費用按轉入專業收費標準執行。第六條本規定由教務處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原《濟寧醫學院關于學生轉專業實施細則》(濟醫院字〔2020〕34號)同時廢止。
二、濟寧醫學院開設專業
類別 | 專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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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語言文學類(本) | 英語 英語(校企合作、跨境電商方向) |
生物科學類(本) | 生物技術 生物信息學 |
心理學類(本) | 應用心理學 |
電子信息類(本) | 醫學信息工程 |
計算機類(本) |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計算機科學與技術(健康大數據、智能物聯、軟件外包、智能AI方向) |
化工與制藥類(本) | 制藥工程 |
生物醫學工程類(本) | 生物醫學工程 康復工程 |
食品科學與工程類(本) | 食品質量與安全 |
生物工程類(本) | 生物制藥 生物工程 |
臨床醫學類(本) | 臨床醫學 精神醫學 兒科學 |
口腔醫學類(本) | 口腔醫學 |
公共衛生與預防醫學類(本) | 預防醫學 |
中醫學類(本) | 針灸推拿學 |
中西醫結合類(本) | 中西醫臨床醫學 |
藥學類(本) | 藥物制劑 藥學(臨床研究與應用方向) 臨床藥學 |
中藥學類(本) | 中藥學 |
法醫學類(本) | 法醫學 |
醫學技術類(本) | 康復治療學 醫學檢驗技術 衛生檢驗與檢疫 |
護理學類(本) | 護理學 助產學 護理學(中外合作辦學) |
管理科學與工程類(本) | 信息管理與信息系統 |
工商管理類(本) | 市場營銷 |
公共管理類(本) | 公共事業管理 公共事業管理(校企合作、醫院財務方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