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項名稱
企業單位參加社會保險增減人員變動
二、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和《江蘇省社會保險征繳條例》。
三、申請條件
用人單位參保人員發生變化的。
四、辦理材料
1、《泰州市市區參保單位社會保險人員增(減)明細表》一式兩份,加蓋公章;
2、人員增加另需攜帶材料:《泰州市錄用(合同)備案表》;異地轉入社保關系的參保人員提供原參保地開具的《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憑證》和醫療保險《參保憑證》;外國人就業參保,需攜帶本人護照復印件;
3、人員減少另需攜帶材料:《泰州市解除(合同)備案表》;因辦理退休、出國定居、死亡、服兵役、外來務工人員回原籍、服刑勞教等中斷(終止)繳費需攜帶相關證明材料。
五、辦理地點
泰州市人社局(洪澤湖路66號)裙樓2樓北大廳;醫保局海陵分局(府前路3號)。
六、辦理機構
泰州市人社局征繳中心;醫保局海陵分局。
七、收費標準
不收費。
八、辦理時間
國家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 冬季:9:00-12:00,下午14:00-18:00 。
九、聯系電話
0523-86606821、0523-86606822、0523-86606562;0523-86313485(醫療屬海陵區的參保單位)
十、辦理流程
參保單位須攜帶有關材料每月5日至當月月底期間申報人員變更情況。
1.符合辦理的規定,社保經辦機構即時受理;
2.材料不全,社保經辦機構將全部材料退還,告知需要補充的材料,待補全材料后再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3.不符合辦理的規定,社保經辦機構告知不能辦理的原因,并將全部材料退還。
4.網報單位直接在網上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