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幼兒園教師專業發展,建設高素質幼兒園教師隊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育部2012年頒布出臺了《幼兒園教師專業標準(試行)》[2012]1號文件(以下簡稱《專業標準》)。
幼兒園教師是履行幼兒園教育工作職責的專業人員,需要經過嚴格的培養與培訓,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掌握系統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專業標準》 是國家對合格幼兒園教師專業素質的基本要求,是幼兒園教師開展保教活動的基本規范,是引領幼兒園教師專業發展的基本準則,是幼兒園教師培養、準入、培訓、 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基本理念 語音
貫穿《專業標準》的基本理念是:師德為先、幼兒為本、能力為重和終身學習。
幼兒為本
尊重幼兒權益,以幼兒為主體,充分調動和發揮幼兒的主動性;遵循幼兒身心發展特點和保教活動規律,提供適合的教育,保障幼兒快樂全面健康地成長。
師德為先
熱愛學前教育事業,具有職業理想,踐行*,履行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依法執教。關愛幼兒,尊重幼兒人格,富有愛心、責任心、耐心和細心;為人師表,教書育人,自尊自律,做幼兒健康成長的啟蒙者和引路人。
能力為重
把學前教育理論與保教實踐相結合,突出保教實踐能力;研究幼兒,遵循幼兒成長規律,提升保教工作專業化水平;堅持實踐、反思、再實踐、再反思,不斷提高專業能力。
終身學習
學習先進學前教育理論,了解國內外學前教育改革與發展的經驗和做法;優化知識結構,提高文化素養;具有終身學習與持續發展的意識和能力,做終身學習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