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院校與普通高校的畢業證不一樣,獨立學院的本科畢業證書加蓋的是本獨立學院的印章,但其它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一樣都是國家承認的普通高校本科畢業證書。
獨立學院是民辦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屬于公益性事業,依法享有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規定的各項獎勵與扶持政策。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全國獨立學院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宏觀管理。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獨立學院工作,依法履行職責。
擴展資料:
相關政策
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高校獨立學院發放畢業證書有變,2003年普通高校獨立學院招收的新生,畢業證書不再發放校本部的證書,改發獨立學院的證書。學士學位證書還是由校本部發放。
按照教育部要求,從2008年開始,獨立學院錄取的本科新生,畢業時要統一授予獨立學院的畢業證書和學士學位證書,不再頒發母體高校的學位證書。
根據國家財政部、教育部等有關文件精神,普通獨立院校享受國家獎學金、國家獎勵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家庭特別困難的學生可以在本地民政部門開具“貧困證明”開學報道后教給所讀院校申請“助學貸款”或在生源所在地申請國家助學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