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原國家教委和財政部制發了《關于修改(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學生實行貸款制度的辦法)部分條款的通知》,根據形勢的發展變化,對原來文件中有關學生貸款額度和享受貸款學生的比例的條款進行了修訂。經修訂后的規定為:
學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最高數額,由學校根據當地居民基本生活水準或本校學生學習、生活費用的基本需要研究確定。國家助學金申請
學生在獲得獎學金后如生活仍有困難,可以申請貸款。其申請貸款的數額,由學校在貸款和獲得獎學金的兩項之和能夠保證學生在校期間學習、生活費用基本需要以內掌握。
享受貸款的學生比例,由學校根據本校本、專科學生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數,在規定的貸款經費總額內確定。
各高校學生貸款實際最高額度一般在每年1000元以上。
7月25日,財政部、教育部、中國人民銀行和銀監會25日聯合發通知,將貸款增至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請貸款額度上限將達到12000元。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同一學年不得重復申請校園地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