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學院畢業出來不是公務員,只有通過正式的公務員招考才能成為公務員。有三次考試機會:一次內部招考、一次全省統考和一次政法干警考試。通過后才能成為公務員。
公務員職位按職位的性質、特點和管理需要,劃分為綜合管理類、專業技術類和行政執法類等類別。
選拔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應屆畢業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年齡可放寬到40周歲以下;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部門規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