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新的歷史時期黨內監督特別是紀律審查的重大理論創新,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和豐富的實踐價值。
“四種形態”涵蓋從批評教育到移送司法的廣闊地帶,需要精準把握好適用“四種形態”的不同條件和工作標準。要明確政策界限,區分不同情況,堅持分類處置。
“四種形態”既體現懲前毖后,又體現治病救人;既有威懾,又有感化;既是執紀的遵循,也是執法的遵循,實現了規、紀、法的有機貫通。
今年初,*在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上再次強調,充分運用“四種形態”提供的政策策略,通過有效處置化解存量、強化監督遏制增量,實現政治效果、紀法效果、社會效果有機統一。他明確指出,我們要清醒認識腐蝕和反腐蝕斗爭的嚴峻性、復雜性,認識反腐敗斗爭的長期性、艱巨性,切實增強防范風險意識,提高治理腐敗效能。
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新的歷史時期黨內監督特別是紀律審查的重大理論創新,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和豐富的實踐價值。“四種形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政策和策略,是“把紀律挺在前面”的具體化,體現了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貫方針,“四種形態”是紀委監委履行職責的具體抓手,也是黨員干部接受監督、嚴格自律的“四道 防線”。堅持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根本目的是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永葆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現在各級紀委監委執紀執法均運用“四種形態”,無論是“四種形態”處置總量,還是第四種形態的處置量,都遠遠超過改革前的數量,真正做到了懲前毖后、治病救人。
“四種形態”首次寫入黨章。2017年10月24日黨的十九大通過部分修改的《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七章“黨的紀律”第四十條規定,黨的紀律主要包括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執紀必嚴、違紀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按照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處分、組織調整成為管黨治黨的重要手段,嚴重違紀、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
首次納入黨內法規。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首次將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寫進黨內法規。《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五條規定,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2019年*印發修訂后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對“四種形態”作出規定。2018年12月28日*印發的《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第四條明確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把紀律挺在前面,精準有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2017年中央紀委辦公廳印發《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統計指標體系(試行)》,共設置了5類56項統計指標。第一種形態14種;第二種形態21種;第三種形態12種;第四種形態2種。還設置了7項輔助性指標。為統計和反映紀檢監察機關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情況,提供了依據。
“四種形態”首次在國家法律中體現。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五章第四十五條第一款規定,對有職務違法行為但情節較輕的公職人員,按照管理權限,直接或者委托有關機關、人員,進行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或者予以誡勉。
運用“四種形態”要“深精準”。“四種形態”涵蓋從批評教育到移送司法的廣闊地帶,需要精準把握好適用“四種形態”的不同條件和工作標準。要明確政策界限,區分不同情況,堅持分類處置。“四種形態”中的第一種形態,是黨內監督基礎工作,抓住了這個環節,黨員干部就能不犯或少犯錯誤。監督是紀檢監察機關的基本職責、首要職責、第一職責。要嚴肅認真做好日常監督工作,就要把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擺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抓早抓小、防微杜漸。運用好“四種形態”關鍵要在用好第一種形態上下更大功夫。第二、三種形態是為了落實把紀律挺在前面的要求,按照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綜合運用組織調整、紀律處分等方式,分類處置、層層防治。第四種形態體現了我們黨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的堅定決心。第一種形態以教育警醒為主,第二種形態以輕懲戒為主,這兩種形態警示作用大于懲治作用,目的是抓早抓小、關口前移、防微杜漸。綜合運用第一種、第二種形態,就是把紀律挺在前面。把紀律挺在前面,就是把監督挺在前面,發現問題就要及時紅臉出汗,統籌考慮性質情節、后果影響、認錯悔錯態度等情況。但是也不要理解成所有的情況都只能按第一種、第二種形態處理。第三種形態以重懲戒為主,第四種形態是堅決懲處打擊,這兩種形態側重嚴肅查處問責,懲治作用大于警示作用,體現有腐必懲、有貪必肅。在實踐中,要使第一種形態成為常態,使多數人不犯或少犯錯誤;綜合運用第二、三種形態,防止一般違紀違法發展成犯罪行為;要果斷穩妥用好第四種形態,使前三種形態有威懾力。同時,要注意“四種形態”之間的相互轉化,特別是第四種形態向第三種形態轉化,既要防止該轉的不轉,又要防止不該轉的卻從輕發落。要注意,“四種形態”轉換是雙向的,不是單向的。本來是第三種形態,因為態度特別惡劣,也可以按第四種形態辦。反過來,本來是第四種形態,但是態度特別好、特別配合,也可以考慮運用第三種形態處置。
“四種形態”既體現懲前毖后,又體現治病救人;既有威懾,又有感化;既是執紀的遵循,也是執法的遵循,實現了規、紀、法的有機貫通。懲戒與教育相結合是紀檢監察工作的原則,要做到“寬嚴相濟”、精準科學。“四種形態”體現了寬嚴相濟,但無論是從寬還是從嚴都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規為支撐,要堅決防止事實和性質認定不準、政策法規適用不當、執紀執法尺度不一、處理畸輕畸重、忽高忽低或時嚴時寬。既要讓那些真心認錯悔錯改錯的人得到從輕、減輕處罰,又要防止處罰從寬無邊、處置從輕無度,超越了紀法的“嚴尺度”和“大籠子”。準確把握運用“四種形態”的條件,根據錯誤性質、情節后果、主觀態度、處理效果等因素綜合考量,排除人為因素,避免隨意性。小錯有小錯的批評方式,中錯有中錯的處理意見,大錯有大錯的懲處措施。以前不管的小事、小節、小處、小問題,現在要嚴管了;以前不查辦的、不處理的問題,現在要處理了;以前不移送的、不法辦的案件,現在要移送了。決不會抓大放小或抓小放大,決不會大案小辦、小案不辦,決不會把違法按違紀處理,決不會把“老虎”當成“蒼蠅”打,決不會“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精準有效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避免出現運用第一種形態一談了之,要防止談話函詢“跑風漏氣”;運用第二、三種形態不能一降了之,要防止簡單“斷崖式”處理;運用第四種形態不能一送了之,要防止壓案、瞞案、抹案及辦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等。準確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紀檢監察機關必須同步履行執紀執法兩項職責,用好紀律和法律“兩把尺子”,把制度優勢加快轉化為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