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公司沒有車輛,股東開會商量租用某一股東的小車12個月,租金每個月4000元,每個月付租金,租用期間油費、路費、車輛維修保養費由公司承擔。請問,1.如果股東要來國稅代開租賃發票,每個月4000元有沒有超過起征點,要不要交稅,要交什么稅;2.是每個月來代開每個月的發票,還是一次性代開12個月的發票。3.代開發票要提供什么資料。
答:一、個人按次納稅,起征點為500元。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稅務局為小規模納稅人代開發票及稅款征收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18號)規定,經國、地稅局協商,可由國稅局為地稅局代征有關稅費。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按現行規定需由主管國稅局為其代開普通發票或增值稅專用發票(以下簡稱發票)的,主管國稅局應當在代開發票并征收增值稅(除銷售免稅貨物外)的同時,代地稅局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因此,如個人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達到起征點的,應全額計算繳納增值稅,增值稅征收率為3%,并由國稅局代地稅局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納入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3〕106號)的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并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稅人提供應稅服務過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稅服務完成的當天。因此,納稅人提供增值稅應稅行為,則應按上述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開具發票。
三、代開普通發票所需資料如下:(一)《代開普通發票辦理表》(網上預受理的固定戶須提供)。(二)按規定不需要辦理稅務登記的單位提供組織機構代碼證;自然人提供身份證明。(三)經辦人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四)付款方對所購物品(或勞務服務)出具的書面確認證明。書面證明必須載明收款方經營行為(或勞務服務)發生的地點、貨物品名(或勞務服務)、單價、數量、金額,以及付款方單位名稱、地址、聯系電話和聯系人等內容,加蓋公章(付款方為個人的,以簽章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