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醫療保障局獲悉,我市職工生育險與基本醫療保險合并實施工作開始啟動。“兩險”合并實施后,將實現“五統一”,更好地保障職工的生育和醫療健康權益。
職工生育險與醫療險合并后,將實現統一參保登記。即在全市范圍內實施統一的參保登記制度,我市行政區域內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在職職工,在醫療保險參保地同步參加生育保險,實現應保盡保。以往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而未參加生育險的單位,包括機關和事業單位,都須一并參加我市生育保險。同時,將實現統一基金征繳。繳費基數,統一按我市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繳費基數執行。繳費費率,用人單位按我市現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與生育保險的繳費費率之和執行,其中: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為7.0%,生育保險繳費費率為0.8%,“兩險”繳費費率之和為7.8%;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費率保持2%不變。考慮到此次新冠肺炎疫情帶來的沖擊和影響,著眼于進一步減輕參保單位負擔,2020年繼續實行生育保險“減半征收”政策,用人單位“兩險”繳費費率按7.4%(基本醫療保險7.0%+生育保險0.4%)執行。
“兩險”合并實施后,將實現統一基金管理。生育保險基金并入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基金財政專戶,實行市級統籌,統一結算、清算。基金管理嚴格執行社會保險基金財務制度,不再單列生育保險基金收入,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待遇支出中設置生育待遇支出項目。生育醫療費用、生育津貼計入生育待遇支出項目。值得一提的是,職工生育險與醫療險合并后,將通過規范支付政策,確保參保人員生育保險待遇不降低。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其中:生育醫療費用,包括住院分娩、門診產前檢查、計劃生育手術等三項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兩險”并按時足額繳費的,職工從參保次月起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生育津貼標準,按照參保職工所在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支付期限計算。女職工在分娩前由用人單位為其連續足額繳費滿10個月的,享受生育津貼待遇;連續繳費不足10個月的,則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生育津貼與工資不得重復享受。另外,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不參加生育保險,不享受生育津貼,但可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根據《遼寧省城鎮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生育保險費按照不超過工資總額的1%繳納,現鞍山企業生育保險繳納比例是0.4%。
生育保險基金來源:
1.企業繳納的生育保險費。
2.生育保險基金的利息收入。
3.生育保險基金的增值收入。
4.按照規定收取的滯納金。
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生育或流產的可領取下列生育保險費用:
1.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注:上年度按1~12月份工資,而不是社保年度期7月份至下年6月份。)
產假工資算法:以單位上年度單位全體繳費工資÷公司全年人次×12(月數)÷一年天數(365)=日工資
女職工待遇總額=日工資×產假天數+生育醫療費
男方護理假,全國各地有差別,遼寧護理假是15天。
男職工待遇總額=日工資×產假天數
《關于調整鞍山市生育保險待遇的通知》鞍人社發[2010]37號
第三條、生育醫療費用最高限額標準:
順產1500元,難產2300元(側切),剖宮產3000元,妊娠合并癥3800元。
多胎妊娠的每多生育一名嬰兒,增加基本費用10%。
生育保險基金承擔在分娩期間的且在“三個目錄”內,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藥費和住院費(包括基本醫療所必需床位費,護理費,麻醉費,治療費和材料費)。
第四條、計劃生育醫療費用最高限額標準:
三個月以下流產:門診流產200元,藥物300元,住院流產500元。
三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藥物流產800元,住院1000元。
7個月以上流產: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