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
A類黨員項目〔適用于黨員是所在社區干部和工作人員及社區居民小組干部〕
(一)加分項目
1.工作思路清晰,制度健全完善,工作業績突出的,加2分。
2.帶頭遵守和執行上級各項規定和社區各項制度,廉潔勤政,公道正派,作風民主,在社區評議中居前列或?得廣大黨員群眾好評的,加2分。
3.認真執行“兩會四議三公開”工作法,所有社區重大事項均由集體討論決定的,黨務、居務、財務公開時效性、針對性強的,加2分。
4.所分管、聯系工作業績突出,受到街道以上表彰、獎勵的,加2分。
5.社區黨員干部所聯系的居民小組或居民小組黨員干部所在的居民小組未發生違法違紀行為的,加2分。
6.完成街道黨工委各項目標任務,在社區當月考核中居前三名的,加2分。
7.帶頭聯系服務困難黨員群眾,所聯系對象生產生活有明顯改善的,加2分。
(二)扣分項目
1.發展思路不清晰,在社區黨建工作任務中,年終考核居末兩位的,扣3分。
2.社區黨組織分類定級為“后進”,且整改效果不明顯的,扣5分。
3.“兩委”關系緊張的(以街道黨工委評價為準),扣2分。
4.上級交辦的重大事項,未完成或完成不力的,每次扣3分。
5.不按時召開會議討論預備黨員轉正的,每次扣3分。
6.對正常組織關系接轉不及時辦理的,每例扣3分。
7.發展黨員工作程序不規范、把關不嚴的,每次扣3分。
8.社區出現失學兒童案例,每例扣2分。
9.社區出現集體上訪或越級上訪,造成惡劣影響,被上級通報的,進京的,每例扣5分,到省的,每例扣4分,到市的,每例扣3分,到區的,每例扣2分。
10.社區內出現堵路等群體性事件的,每次扣5分。
11.社區內出現違法違紀案件或其他產生負面社會影響案件的,每次扣5分。
12.被隨機調研或暗訪通報批評的,每次扣5分。
篇二
各黨支部:
按照縣委組織部《關于進一步推進基層黨建工作的實施方案》要求,經社區會議決定推行黨員積分制管理制度。現將制度細則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則
開展黨員積分制管理,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分類指導、層層推進;對標管理、注重實效;簡便易行、切近實際;客觀公正、民主公開;堅持標準、獎懲結合的基本原則,以加強黨組織建設為出發點和落腳點,不斷增強廣大黨員的黨性意識、責任意識、擔當意識、奉獻意識和履職能力,提高黨組織創造性、凝聚力和戰斗力。
二、管理對象
轄區內所有黨員。
三、積分內容和評分標準
黨員積分內容由基礎分(100分,占權重的80%)、評議分(100分,占權重的20%)和獎勵分(硬打硬算,不進行折合)構成。基礎分包含履行黨員義務、發揮黨員作用兩個方面,每個方面又包含多個小項,具體內容和評分標準見附件。
評議分以黨支部為單位,召開全體黨員、“兩代表一委員”、或群眾代表等參加的民主評議黨員大會,對黨員逐一進行評議。
獎勵分包括獲得中央、國務院表彰的,加5分;獲得省委、省政府及中央、國家部委表彰的,加4分;獲得市委、市政府及省委、省政府部門表彰的,加3分;獲得縣委、縣政府及市級部門表彰的,加2分;在應急搶險中有突出貢獻、見義勇為,受到上級部門表彰獎勵的,加3分。以上加分,同一項目取最高分,不重復加分。
四、積分方式
黨員積分制管理工作以黨支部為單位,按照“月登記、年終匯總”的方式進行管理。基礎分實行每月登記扣分內容和分值。獎勵分實行每月登記,年終計算。黨員年度總積分=基礎分平均分×80%+評議分×20%+獎勵分。
五、等次劃分
經全年累計積分,并經支部大會認可:90分以上的才可評為優秀黨員等次;70-89分的可評為合格黨員等次;60-69分的為基本合格黨員等次;60分以下的當年直接視作不合格黨員等次。優秀黨員比例原則上不超過黨員總數的10%。考核結果須在黨支部的黨務公開欄內進行公示,接受黨內外監督。
六、結果運用
黨員積分作為黨員評優樹模、選拔任用、職級晉升的重要依據。農村正職黨員干部,積分結果將作為推薦參加公務員招錄的重要依據,農村普通黨員,積分結果將作為推薦后備干部和評優樹模的重要依據;對考核被評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由上級黨組織對其進行約談教育,并組織學習教育限期整改,對連續兩個年度積分均為“不合格”等次的黨員,予以公示,根據黨章和有關規定,給予開除黨籍、黨內除名處置。同時,預備黨員積分為基本合格黨員等次的,繼續培養并延期轉正;積分60分以下的取消預備黨員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