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萍鄉辦護照港澳通行證需要的材料及證件
港澳通行證需要的材料如下: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1份,申請人近期正面藍底光面彩色照片1張,并提交照片回執;
2.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
3.國家工作人員(登記備案人員)同意出境的證明;
4.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應當提交監護證明,以及一方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5.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
護照需要的材料如下: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
3.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相片;
4.未滿十六周歲申請人應當由監護人陪同申請,還需提交本人戶口簿,本人的《出生醫學證明》或者監護關系公證書,以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如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監護人的委托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應當提交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作為本人的身份證明。
二、萍鄉辦護照港澳通行證的辦理流程
護照的流程
首次申請普通護照(以下簡稱護照)基本程序
領取表格→提出申請→交納費用→領取回執→領取護照
(一)領取表格
申請人憑本人身份證或其它戶籍證明到本人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領取《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
(二)提出申請
申請必須由本人自己提出,接受必要的詢問,并提交如下材料:
(1) 遞交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交驗本人居民身份證(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不提交)并提交復印件;如居民身份證在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交驗臨時居民身份證并提交復印件
(3) 提交符合護照制作要求的照片二張(其中一張貼在申請表上)。
(4)屬于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還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其出境的證明;
(5)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須由監護人陪同,另提交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護照等其他身份證件及復印件,同時提交監護人同意其出境的意見,并在申請表特別聲明欄中簽名確認;
(6)特殊情況應提交與申請事由相關的其它證明材料原件或復印件。
(三)交納費用
申請人須按規定預先到指定銀行交納辦理護照費用。
(四)領取回執
申請人交納完費用后,交回繳款憑證,領取《受理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回執單》。
(五)領取護照
申請人本人持身份證、《受理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回執單》、交費收據,按申請回執單注明的時間、地點到指定地點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室領取護照。受理時申請過郵政特快專遞的,護照會由特快專遞送達到收件人地址。
港珠澳通行證
第一步 領取申請表
居民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到當地出入境管理機關,領取一張《中國公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審批表》,國家工作人員等要由單位出具意見。
不滿14周歲的居民在辦理申請時,須由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陪同。
第二步 填寫申請表
申請表要用藍黑色或黑色水筆填寫。申請表要填寫姓名、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申請種類、申請事由等內容。身份證須填寫18位號碼。
第三步 復印身份證、戶口簿,照相
申請表內容填好后,申請人要將身份證和戶口簿個人資料的復印件粘貼在申請表背面。 申請人將一張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半身、光面頭像照片貼在申請表上,相片尺寸:48×33mm。服務大廳里有照相服務點。
第四步 交費
申請人根據本人所選擇的'簽注種類先到服務大廳或出入境管理機關下的建設銀行交納個人旅游證件工本費和簽注費。
三、萍鄉辦護照港澳通行證的辦理時限及費用
網上申請的辦證時限為10個工作日,如選擇跨地市雙向郵政速遞,辦證時限為12個工作日。
一、辦理港澳通行證要多久
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結,中國公民往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中國公民往來大陸與臺灣地區,應當依法申請辦理通行證件,并遵守本法有關規定。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四、萍鄉在哪里辦理港澳通行證
萍鄉市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的辦公地址是萍鄉市開發區安源中大道23號云龍公寓一樓,咨詢電話是0799-6776397,工作時間是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上栗縣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的辦公地址是上栗縣平安北路108號,咨詢電話是0799-3893644,工作時間是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蓮花縣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的辦公地址是蓮花縣西二環路縣公安局1號樓1樓,咨詢電話是0799-7226692,工作時間是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蘆溪縣公安局出入境接待大廳的辦公地址是蘆溪縣人民西路225號,咨詢電話是0799-7165959,工作時間是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