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黃岡辦護照港澳通行證需要的材料及證件
辦理材料
本人辦理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須按要求填寫完整)
2.有效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原件
他人代辦材料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須按要求填寫完整,并在申請表中對應位置簽署代辦人姓名)
2.申請人有效的《往來港澳通行證》原件
3.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注:以上材料僅限辦理同類續簽,如需更改簽注類型等信息,需重新提交相關的辦理材料。
辦護照需要的材料
行政事項 | 辦理普通護照 |
辦理內容 | 普通護照 |
辦理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 |
申請條件 | 申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不予簽發普通護照: (一)不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 (二)無法證明身份的; (三)在申請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四)被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結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屬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認為出境后將對國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對國家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
申請材料 | (一)近期免冠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 (二)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復印件; (三)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并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復印件; (四)國家工作人員應當按照有關規定,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證明; (五)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報經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批準,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
二、黃岡辦護照港澳通行證的辦理流程
第一步 領取申請表
居民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到當地出入境管理機關,領取一張《中國公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審批表》,國家工作人員等要由單位出具意見。
不滿14周歲的居民在辦理申請時,須由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陪同。
第二步 填寫申請表
申請表要用藍黑色或黑色水筆填寫。申請表要填寫姓名、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申請種類、申請事由等內容。身份證須填寫18位號碼。
第三步 復印身份證、戶口簿,照相
申請表內容填好后,申請人要將身份證和戶口簿個人資料的復印件粘貼在申請表背面。 申請人將一張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半身、光面頭像照片貼在申請表上,相片尺寸:48×33mm。服務大廳里有照相服務點。
第四步 交費
申請人根據本人所選擇的'簽注種類先到服務大廳或出入境管理機關下的建設銀行交納個人旅游證件工本費和簽注費。
護照的程序
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應當由本人向其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并提交以上真實有效的材料。
現役軍人按照管理權限履行報批手續后,由本人向所屬部隊駐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出。
三、黃岡辦護照港澳通行證的辦理時限及費用
辦理時限
1.戶口在縣(市)的,自申請材料齊全之日起15個工作日。
2.戶口在省轄市市區的,自申請材料齊全之日起10個工作日。
注:因對申請材料有疑問而進行調查的時間不計入工作日。
辦理費用
往來港澳通行證: 80元/證
簽注:
1.一次有效簽注15元/件;二次有效簽注30元/件;短期(不超過一年)多次有效簽注80元/件;
2.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兩年以下(含兩年)多次有效簽注120元/件;
3.兩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簽注160元/件;
4.長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簽注效簽注240元/件;
注:以上收費標準不含郵政速遞服務費
護照的收費及時限
收費情況 | 首次申請、換發、補發(不含丟失補發)護照200元/本,丟失補發護照200元/本,加注20元/枚 |
辦理期限: | 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發,偏遠地區或交通不便的地區或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護照的,經省級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負責人批準,簽發時間可延長至30日。 |
四、黃岡在哪里辦理港澳通行證
黃岡市公安局出入境服務大廳
辦公地址:黃岡市黃州區東門路159號
咨詢電話:0713-8832151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黃岡市紅安縣公安局出入境服務大廳
辦公地址:紅安縣城關鎮將軍路7號
咨詢電話:0713-5247772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黃岡市英山縣公安局出入境服務大廳
辦公地址:英山縣溫泉鎮一里沙路
咨詢電話:0713-7024077
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