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清遠辦護照港澳通行證需要的材料及證件
港澳通行證需要的材料如下: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1份,申請人近期正面藍底光面彩色照片1張,并提交照片回執;
2.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
3.國家工作人員(登記備案人員)同意出境的證明;
4.未滿16周歲的申請人應當提交監護證明,以及一方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護照等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5.申請事由相關的證明材料。
護照需要的材料如下:
1.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
3.符合《出入境證件相片照相指引》標準的相片;
4.未滿十六周歲申請人應當由監護人陪同申請,還需提交本人戶口簿,本人的《出生醫學證明》或者監護關系公證書,以及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及復印件;如監護人無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監護人的委托書、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5.現役的人民解放軍軍人、人民武裝警察,應當提交軍官證、士兵證或者警官證作為本人的身份證明。
二、清遠辦護照港澳通行證的辦理流程
第一步 領取申請表
居民攜帶本人身份證和戶口簿到當地出入境管理機關,領取一張《中國公民往來港澳地區申請審批表》,國家工作人員等要由單位出具意見。
不滿14周歲的居民在辦理申請時,須由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陪同。
第二步 填寫申請表
申請表要用藍黑色或黑色水筆填寫。申請表要填寫姓名、身份證號碼、家庭住址、申請種類、申請事由等內容。身份證須填寫18位號碼。
第三步 復印身份證、戶口簿,照相
申請表內容填好后,申請人要將身份證和戶口簿個人資料的復印件粘貼在申請表背面。 申請人將一張近期正面白底免冠半身、光面頭像照片貼在申請表上,相片尺寸:48×33mm。服務大廳里有照相服務點。
第四步 交費
申請人根據本人所選擇的'簽注種類先到服務大廳或出入境管理機關下的建設銀行交納個人旅游證件工本費和簽注費。
三、清遠辦護照港澳通行證的辦理時限及費用
收費標準及辦理時限
收費標準:首次申請、失效重新申請以及換發、補發普通護照均為每本120元,普通護照加注(護照加注是指在護照備注頁上加注具有法律效力的說明性內容,加注的內容有:換發記錄、曾用名、姓名等。)每項20元。
辦結時間:廣東省戶籍居民:受理之日起的7個工作日;非廣東省戶籍居民:受理之日起的20日。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收費標準
往來港澳通行證 每證100元
一次有效簽注 每證20元
二次有效簽注 每證40元
有效期1年以下(含)多次有效簽注 每證100元
有效期1年至2年(含)多次有效簽注 每證150元
有效期2年至3年(不含)多次有效簽注 每證200元
有效期3年以上(含)多次有效簽注 每證300元
各地略有不同,以當地出入境管理機關公布為準。
四、清遠在哪里辦理港澳通行證
清遠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出入境接待大廳1-8號窗
辦理地點:清遠市清城區鳳翔大道市府南院宿舍十四棟一樓出入境接待大廳1-8號窗
辦公電話:0763-3399490
辦公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節假日除外)、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位置指引:可乘坐303、121公交車(市體育館站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