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市2017年秋季幼兒園招生工作意見
為進一步做好2017年秋季幼兒園招生工作,根據《幼兒園管理條例》、《幼兒園工作規程》的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意見。
一、招生原則
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公辦民辦并舉”原則,組織招生片區內的適齡兒童按時就近免試入園。
二、招生對象
本市戶籍或暫住在本市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滿3周歲的適齡幼兒(8月31日前出生)。
三、報名時間
全市各類幼兒園新生報名時間統一確定為7月30日。未經區教育局批準,公民辦幼兒園均不得提前招生。
四、招生程序
(一)發布招生通告
公辦幼兒園以及參與劃片招生的其他各類幼兒園應于7月23日在劃定的招生片區內張貼招生通告,明確招生對象、招生辦法,說明報名時必須提供的材料等。民辦幼兒園的招生通告應報區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二)公辦幼兒園片區招生對象的確認
1.片區招生對象的適齡兒童應與父或母戶口一致,實際居住地與戶口所在地一致(適齡兒童及其家長戶口所在地的住房是實際住所)。
2.片區招生對象戶口落戶的時間截止到2017年7月30日。超過報名期限才取得戶口的適齡兒童,家長應自行聯系幼兒園就讀。
3.因政府拆遷建設原因造成戶口和住所分離的招生對象,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屬片區幼兒園申請就讀。
(三)辦理報名手續
1.在規定的報名時間由家長或監護人帶適齡幼兒到幼兒園辦理報名手續。因故不能如期到園報名的,應事先提出書面申請;未經批準或超過報名期限的,視為自動放棄報名資格。
2.報名時應提供一簿(戶口簿)、兩卡(免疫卡、健康卡)和一表(體檢表)的原件及復印件。
(四)錄取
1.公辦幼兒園對所確認的片區招生對象報名時提供的材料核對無誤后,應給予錄取。
2.納入分級收費管理的民辦幼兒園應優先招收以下兩類幼兒:(1)本市戶籍適齡幼兒;(2)父(母)近一年在廈居住、務工和參加我市社會保障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適齡幼兒。
五、工作要求
(一)合理劃定招生片區。各區教育局要根據就近入園的原則和本區實際,對現有園所資源、適齡兒童入園人數進行全面摸底,合理調整和劃定參與劃片招生的各類幼兒園的招生片區范圍,制定招生細則,并提前向社會公布。對那些為擇校而造成“寄戶”、“掛戶”人戶分離情況的適齡兒童,各區、幼兒園應正確疏導,動員家長將戶口遷回實際居住地入園。對不符合片區招生條件的適齡兒童,各幼兒園應耐心解釋,各區教育局應做好引導協調工作。
(二)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各類幼兒園要嚴格按區教育局核準的招生計劃招生,凡未登記注冊的幼兒園,一律不得擅自招生。幼兒園要嚴格控制班生額,若因特殊情況需突破班生規模或增加班級數量,須經區教育局審核批準。幼兒園在確保完成片區招生任務且班生數有余額的情況下,方可接收跨片報名生。
(三)確認實行限價收費幼兒園名單。各區教育局要于6月30日前組織完成民辦幼兒園的定級評估工作,并于7月20日前向社會公布接受分級收費管理的民辦幼兒園名單。
(四)加強民辦幼兒園招生監管。各區教育局要根據幼兒園定級評估情況,合理核定民辦幼兒園招生計劃并向社會公布,督促民辦幼兒園按要求招生。建立招生宣傳材料報備制度,各民辦幼兒園不得進行不實宣傳,并嚴格按收費許可項目和標準收費,每學年應按規定將招生情況報區教育局備案。接受分級收費管理的民辦幼兒園招生時應對符合財政補助條件的幼兒進行資格審查,并根據審查結果按與區教育局協議規定的保教費標準進行限價收費,同時將審查結果報區教育局復核。幼兒園不得不審查先收費。
(五)做好殘疾兒童入園工作。要認真貫徹《殘疾人教育條例》,幼兒園應接受服務區內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兒童入園,特別要做好輕度智障兒童的隨班就讀工作,不得歧視或拒收。
(六)優化招生服務工作,簡化招生報名手續。各區教育局應積極簡化招生手續,加強與有關部門的信息共享,做好招生對象的確認工作。要加強招生服務,于招生期間設置專門的辦事窗口,公布聯系電話,引導不符合片區招生條件的適齡兒童選擇已批辦的幼兒園入園。要增強法制觀念、政策意識和服務意識,認真做好群眾的來信來訪工作,熱情、耐心、細致做好家長的工作。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矛盾問題,要及時化解。區內幼兒園間的問題由區教育局裁決,不同區的幼兒園之間的問題在協調后仍有爭議的由市教育局部門裁決。嚴禁推諉和上交矛盾的現象,以維護招生秩序,保證社會穩定,確保今年秋季幼兒園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七)各區教育局要根據本招生工作意見,于7月1日前將各區招生細則報市教育局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