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士官退役費
1、基本復員費
2、安家補助費
安家補助費,按照月基礎工資計發。
退役軍人復員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內的,每年發給0.5個月,10周年以上的,從第11年起,每年發給1.5個月;退役軍人復員到縣市以下地區的,相應增發0.5個月。其中,軍齡不滿1周年的按年標準計發。具體以當年標準為準。
3、回鄉生產補助費
4、醫藥生活補助費
對于患有慢性病的退役士官,根據病情的輕重,并經軍以上機關批準,發給醫藥生活補助費,最高5000元,最低1200元。
5、獎勵工資
若符合當年發放獎金工資的要求,則按基本工資標準發放獎勵工資。
6、住房補貼和公積金
7、傷亡保險金
未領取過傷亡保險金的,將個人賬戶中繳存的傷亡保險費本息退還給個人,領取過傷亡保險金的,傷亡保險費不再退還。
8、退役醫療保險金
退役后參加醫療保險的,由財務部門將個人賬戶保險金轉至安置地社會保險機構,不參加醫療保險的,將保險金退還給個人。具體以當年標準為準。
二、義務兵退役費
1、退伍補助費
按照每人每年2000元的標準發放。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發給,1年以上的,全額發給。具體以當年標準為準。
2、離隊下月津貼
按照當月標準發放。
3、當月剩余伙食費和離隊下月伙食費
根據實際天數和享受標準核算并發放。
4、離隊差旅費
根據實際返鄉地點所需費用發放。
5、退役醫療保險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