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辦法,河北省居住證持有人可享受義務教育等八大基本公共服務和居住地參加高考等八項便利。辦法還明確了河北省各類城市的落戶條件,部分地區將建立居住證積分落戶制度。
辦理條件:
根據辦法,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居住地實際居住并辦理居住登記已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申領居住證。
合法穩定就業是指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或者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招收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或者在城鎮從事第二、三產業并持有工商營業執照等,以及縣級政府規定的其他情況。
合法穩定住所是指在居住地實際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保障性住房、租賃房屋、用人單位或就讀學校提供的宿舍等。
連續就讀是指在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并就讀。
居住證持有人享有哪些福利
辦法規定,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參加民主選舉和有關公共決策、社會事務管理,國家規定的其他權利等5項權利。
八大基本公共服務包括:
義務教育;就業失業登記、政策咨詢、就業信息、職業介紹和職業指導等基本公共就業服務;國家規定的傳染病防治、兒童預防接種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國家規定的計劃生育基本技術服務;公共文化體育服務;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按照規定提供住房保障服務;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八項便利包括: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出入境證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機動車登記;申領機動車駕駛證;參加居住地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評定或考試,以及職業(執業)資格考試和職業(執業)資格登記;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子女可以按照規定在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后參加中考,在居住地接受高中段教育并在畢業時具有兩年以上連續就學記錄的,可以參加高考;國家規定的其他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