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
湖州市:湖州市公安局《浙江省居住證》管理暫行規定
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是指流動人口在我市市轄區或縣域范圍內連續居住并向公安機關申報居住登記半年以上。其中居住登記中斷30日內(春節期間可放寬到60日),也可視為連續居住。
居住登記時間的認定,以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管理系統登記的居住信息為準。
(一)合法穩定就業
1.在居住地繳納社會保險;
2.本人或與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員持有居住地頒發的工商營業執照;
3.與居住地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4.與居住地發包方(村民委員會、農林場站、漁業場站)簽訂農業(林業、漁業)承包合同;
5.符合其他合法穩定就業的情況。
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參加社會保險證明文件,工商營業執照、與企事業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與雇主(個人或非法人機構)簽訂并由人力社保部門蓋章確認的雇用合同,或者與村民委員會、農林場站、漁業場站簽訂的農業(林業、漁業)承包合同證明文件等等。
(二)合法穩定住所
1.居住在擁有所有權的自有房屋或者擁有使用權的公共租賃房屋的;
2.居住在符合消防和建筑安全條件、合法建造的用工單位集體宿舍的;
3.居住在符合安全條件和管理規定的居住出租房屋,并且已簽訂租賃合同,同時該出租房屋已在浙江省流動人口居住信息管理系統中進行登記的;
4.符合公安機關認定的其他合法穩定住所的情況。
相關證明材料包括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憑證(含法院對房屋的判決書、調解書,鄉鎮以上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的有關建房或宅基地審批的批準材料,由房屋安置部門出具的房屋安置協議等)、單位宿舍使用證明或者經村(居)委會審核確認的房屋租賃合同等等。
(三)連續就讀
是指流動人口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并連續就讀。相關證明材料為對應的學籍證明。
以下為當地居住證辦理網點,
如需前往辦理請提前電話咨詢核對
以免因公安網點業務調整影響居住證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