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從2019年11月1日起,我市調整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全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海港區、山海關區、北戴河區、撫寧區、秦皇島經濟技術開發區、北戴河新區每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900元,非全日制勞動者每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9元;昌黎縣、盧龍縣每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90元,非全日制勞動者每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元;青龍滿族自治縣每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680元,非全日制勞動者每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元。
根據省人社廳發布的《關于調整河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參照執行。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
上漲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四檔
9月20日省人社廳發布《關于調整河北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2019年11月1日起
我省調整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通知》明確,本次調整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四檔分別為1900元、1790元、1680元、1580元,對應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19元、18元、17元、16元。
本次調整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19年11月1日起執行。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全省行政區域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的勞動者參照執行。
這些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應發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下列各項不作為最低工資標準的組成部分:
(一)延長工作時間工資;
(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
(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