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關于
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保障勞動者的基本生活和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
國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
的規定,結合我省實際,省政府決定:從2017年12月1日起,將我
省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2010元、1800元、1660元、1500元四檔,
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18? 4 元、16? 5 元、15
元、13? 6元四檔。
請各市根據所轄縣(市、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選擇確定當 ? 1 ?地最低工資標準予以公布,并報省人力社保廳備案。
全國各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詳見下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