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省屬以上駐泰各單位:
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魯政字〔2018〕8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市政府決定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的全市最低工資標準分為兩類:泰山區、新泰市、肥城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3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7.3元;岱岳區、寧陽縣、東平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5.5元。
二、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三、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8年6月1日起執行,泰政字〔2017〕31號文件同時廢止。
四、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規定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最低工資標準支付規定的行為,依法予以查處;對生產經營狀況較好但以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督促引導用人單位逐步提高工資水平,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全國各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詳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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