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 平均增幅5.5%
近日,省政府發布了《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魯政字〔2018〕80號),將我市三區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73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7.3元;九縣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5.5元,平均增長比例為5.5%。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18年6月1日起執行。
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根據國家和省關于最低工資的有關政策規定,最低工資標準是少數生產經營確有困難的企業(連續3個月以上不能正常發放職工工資的),給提供正常勞動的勞動者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有支付能力的企業不能作為工資發放標準。實行最低工資標準的企業,必須到人社部門進行備案,經過人社部門審核批準后予以執行;不符合要求的企業,嚴禁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
下一步,全市將加大執法巡查力度,把企業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納入勞動監察日常監管范圍,進一步強化執法巡查,確保最低工資標準既能夠有效保障勞動者及其贍養人口的基本生活,又不會對企業人工成本和全市就業形勢產生較大影響。
全國各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詳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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