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編收集了相關信息,僅供參考。
青島市最低工資標準
據省政府下發《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魯政字〔2018〕80號),自2018年6月1日起,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按地區分別調整為:1910元、1730元、15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9.1元、17.3元、15.5元。
我市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前兩檔,如下
①駐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黃島區、城陽區、即墨區用人單位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91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9.1元;
②駐膠州市、平度市、萊西市用人單位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73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17.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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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魯政字〔2018〕80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根據我省經濟社會發展和職工工資水平增長等情況,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審核,我省確定調整最低工資標準�,F公布如下:
一、調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910元、1730元、15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9.1元、17.3元、15.5元。
二、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三、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8年6月1日起執行,魯政字〔2017〕86號文件同時廢止。
四、各地要加強對《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和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在當地主要媒體上公布最低工資標準,讓用人單位、勞動者和公眾廣為了解。要進一步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