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編收集了相關信息,僅供參考。
一、太原市最低工資標準
到目前為止,山西省的最低工資標準還沒有調整,執行的依然是去年的標準,從去年5月1日起,山西省人社廳就發布了通知,將省內四個類別的最低工資標準均提高170元,從一類1450元、二類1350元、三類1250元、四類1150元,依次調整為1620元、1520元、1420元、1320元。
除此之外,小時工的標準也相應的提高了。全日制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一類9.3元、二類8.7元、三類8.2元、四類7.6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依次為一類17.7元、二類16.6元、三類15.6元、四類14.5元。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加班加點的工資、高低溫補助、有毒有害等等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和補貼。
每次最低工資標準,都是根據城鎮居民生活費用支出、職工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失業率、經濟發展水平等因素來進行調整的。
二、山西省最低薪資分類標準
從上面可以看出,最低薪資標準是分為一類、二類、三類、四類的,那么什么地區的最低薪資標準該執行哪一類呢?可以看一下下圖的分類。
以太原市來看,太原市迎澤區、尖草坪區、杏花嶺區、晉源區、小店區、萬柏林區、古交市執行的是一類最低標準,清徐縣執行的是二類最低標準,陽曲縣執行的是三類最低標準,婁煩縣執行的是四類最低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