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教育廳下發通知 要求做好中小學校(幼兒園)寒假有關工作
2021年寒假將至,省教育廳就做好寒假期間學校安全、春季開學等有關工作下發通知。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規范學期末各項工作,嚴格按照國家課程方案要求,確保學期教學周數不少、學期教學計劃全面完成,不得趕課提前放假。中小學、幼兒園放假及春季開學時間,原則上中小學放假時間不晚于1月29日,幼兒園放假時間由各縣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實際確定。在正常情況下,春季學期中小學、幼兒園原則上于3月1日統一開學。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按照相關要求,合理布置寒假作業并控制作業總量,提倡布置適合孩子自主完成的活動性、實踐性、探究性作業。鼓勵學生假期期間按時作息,加強體育鍛煉,積極參與家務勞動;引導學生在家長的陪伴下,積極參與社會實踐和社區志愿服務活動;引導學生節制使用手機、電腦等電子產品時間,保護眼睛和身體健康。同時,寒假期間,嚴禁學校違規組織集體補課,除普通高中畢業年級可利用不超過寒假三分之一的時間補課以外,嚴禁其他學校、其他年級以任何理由組織學生集體到校上課、補課。學校不得將校舍租用他人開展違規補課等活動,不得與校外社會力量辦學機構合作舉辦文化課補習班。嚴禁在職中小學教師從事有償家教或到社會培訓機構兼職任教,嚴禁收受家長禮品或吃請。
通知強調,為確�!耙粋也不能少”目標的實現,各地各校要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對寒假及春節期間控輟保學工作進行再安排、再部署。放假前,學校利用各種形式宣傳教育政策法規,與家長簽訂《義務教育返校承諾書》,建立班主任及科任教師與學生的聯系制度,責任到人,對重點家庭、重點學生實行跟蹤式服務,確保已勸返學生在春季開學能全部返校就讀,不出現二次輟學現象。同時,做好寒假期間校園疫情防控工作。嚴格教職工和學生寒假期間管理,落實“非必要不外出”要求,確需出省出國活動師生一律實行報告制度,并建立出省人員信息臺賬,加強動態監測和跟蹤管理。各學校(幼兒園)要做好放假前和開學前校園衛生大掃除和消毒通風等工作,做好教室、食堂、宿舍、實驗室等重點場所衛生管理,主動防范今冬明春新冠肺炎疫情與其他常見傳染病疊加風險,確保師生健康和校園公共衛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