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學科評估一般幾年一次
沒有固定年限,但一般在5年左右。第一輪學科評估時間是2004,第二輪學科評估時間是2009年,第三輪學科評估時間是2012年,第四輪學科評估時間是2017年。
2、參評的條件與參評情況
學位中心堅持“自愿申請參加,免收參評費用”的原則開展學科評估工作。各單位只要有一個及以上二級學科具有博士或碩士學位授予權(即具有研究生培養和學位授予資格),均可申請參加該一級學科的評估。第三輪評估按“新學科目錄”進行,要求“拆分學科”(如原“歷史學”、“建筑學”)相關學科必須同時申請參評,以客觀反映學科拆分后的真實情況。
第一輪評估于2002-2004年分3次進行(每次評估部分學科),共有229個單位的1366個學科申請參評。第二輪評估于2006-2008年分2次進行,共有331個單位的2369個學科申請參評。本輪評估在95個一級學科中進行(不含軍事學門類),共有391個單位的4235個學科申請參評,比第二輪增長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