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保險賠償流程之工傷認定
工傷保險賠償流程可分為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和工傷賠償三個部分。工傷的認定是需要根據相關規定,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并準備好單位法人執照復印件;職工與用人單位所簽訂的勞動合同文本原件和復印件,或者是可以證明職工和用人單位之間存在真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包括事實勞動關系;出具縣級以下醫院的醫療診斷證明書;另外,受傷的職工還需要提交身份證明的復印件;如是職工的工傷是由于機動車的事故造成的,還需要提交公安交通部門的相碰責任認定書,或者是公安交通部分的相關處理證明;最后,還需要提交工傷事故報告和證人證言。
如果職工還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話,其工傷認定的工作是由用人單位所在勞動保障部分負責的。勞動保險部分在接到工傷認定申請或者是補正材料后,會在受理之日起的六十個工作日內做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填寫工傷認證決定,并將所填寫的工傷認證決定送達到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到意外傷害的職工,以及用人單位,并且一同抄送到經辦機構。
工傷保險賠償流程之勞動能力鑒定
在職工受傷之后,其勞動能力可能會受到影響,在這種情況下,獲得工傷賠償就成了重要的經濟來源,其勞動能力受的影響大小,直接會影響到其工傷賠償的多少。所以,在職工工傷發生后,對其勞動能力的鑒定是工傷保險賠償流程中很重要的一環。勞動能力的鑒定是由用人單位或者工傷職工,向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的鑒定申請,并且還要填寫勞動能力鑒定表,與此同時,還需要提交一些其他的材料,這些材料是勞動能力鑒定的并要證明材料,包括:工傷認定決定書,決定書是工傷事實是否成立的依據,所以如果沒有決定書,其勞動能力鑒定就完全沒有意義了;還需要提交工傷職工本人的身體證復印件,以及職工本人的近期照片;另外還需要提交縣組織以上的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書和病歷的復印件等診療資料。如果申請人是職工的直系親屬的話,還需要提交其與職工關系的證明材料。
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會在收到勞動能力的鑒定申請后,在六十天內對工傷職工的勞動能力做出相應的鑒定結論,但是在必要的時候,做出勞動能力結論的期限,可以向后延長三十天。
工傷保險賠償流程之工傷賠償
工傷保險賠償流程的最后一環是工傷的賠償,工傷賠償是由不同的項目組成的,最終的賠償金額,是根據各個賠償項目之和計算出來的,這些賠償的項目有:住院伙食補助費、交通食宿費、康復治療費和輔助器具費,以及殘疾后的殘疾補助金。
工傷賠償的住院伙食補助費是由單位按照本單位的因公出差伙食補助的相關標準的70%發放的。交通和食宿費是經過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工傷保險的經辦機構同意,到外地看病所乘的交通和食宿費,其報銷的標準是按本單的出差標準來報銷的。康復治療的費用,是工傷職工到簽訂了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康復治療所需要的費用,如果符合規定的話,從工傷保險基金中給予支付。輔助器具費是根據日常生活或者就業的需要,經過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確認,在安裝假肢矩形器等輔助器具所產生的費用,這些費用按國家的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