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臺殘疾人兩項補貼發放辦法于2017年1月1日實施
一、補貼對象
(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
具有東臺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以下簡稱殘疾證),且符合以下條件的殘疾人,可以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
1、低保家庭內的殘疾人;
2、低保家庭外的無固定收入的智力、肢體、精神、盲視力重度殘疾人;
3、家庭人均收入在當地低保標準2倍以內的一戶多殘、依老養殘的特殊困難殘疾人。
(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
具有東臺戶籍、持有第二代殘疾證、殘疾等級為一、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持續6個月以上時間的重度殘疾人。
二、補貼標準
(一)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
1、低保家庭內的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按照我市低保標準35%發放,低保家庭內的非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按照我市低保標準25%發放;
2、低保家庭外的無固定收入智力、肢體、精神、盲視力重度殘疾人生活補貼按照我市低保標準100%發放,家庭人均收入在我市低保標準2倍以內一戶多殘、依老養殘特殊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按照低保標準60%發放;
(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
城鎮、農村分別按120、80元/月•人的標準發放。
三、申領程序
(一)自愿申請。
殘疾人兩項補貼由殘疾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鎮、區政府受理窗口提交書面申請。
殘疾人的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委托人可以代為辦理申請事宜。
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應持有第二代殘疾證,并提交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二)逐級審核。
街道辦事處或鎮區政府依托社會救助窗口,向社會公開殘疾人兩項補貼申領須知、制式申請材料、辦理流程圖等信息,方便申請人知悉辦理事宜。
建立“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對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進行初審。
初審合格材料報送市殘聯進行審核,審核合格后送市民政局審定,殘疾人家庭經濟狀況依托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審核。
審定合格的由民政局會同殘聯報財政局申請撥付資金。
(三)補貼發放。
殘疾人兩項補貼按季度于首月20日前發放。
殘疾人兩項補貼采取社會化形式發放,通過金融機構打卡轉賬存入補貼對象賬戶中。
非經本人或監護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代為保管賬戶存折,防止和杜絕冒領、重復領取、克扣現象。
(四)定期復核。
采取殘疾人主動申報和發放部門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定期復核制度,實行殘疾人兩項補貼應補盡補、應退則退的動態管理。
定期復核內容包括申請人資格條件是否發生變化、補貼是否及時足額發放到位等。
四、政策銜接
(一)實施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護理補貼制度后,取消原低保內重度殘疾人重殘補貼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對殘疾人的增發部分補貼、低保外特殊困難殘疾人生活救助金。
(二)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三)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不重復享受。
(四)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五)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或納入特困人員供養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
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六)已享受補貼的殘疾人殘疾等級或家庭經濟狀況發生變化的,應重新辦理補貼申請手續。
殘疾人戶籍遷移的,應在戶籍遷入地辦理補貼發放手續。
殘疾人注銷本市戶籍的,應停止發放補貼。
(七)我市已經實施的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名稱應與本辦法一致。
補貼對象、補貼方式、補貼目的與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相同、相似,并長期實施的社會救助政策、為民辦實事項目、專項資助項目、殘疾人民生保障工程等,應參照本辦法調整為統一的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
補貼對象范圍和補貼標準低于本辦法的,要嚴格按本辦法執行。
(八)殘疾人兩項補貼所需資金,由市、鎮(區)兩級財政按6∶4比例負擔,并將此項資金列入年度財政預算。
本辦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實施。
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受益4.93萬人,2017年又將提標
自2017年1月起,殘疾人兩項專項補貼將再次提高標準,殘疾人生活津貼從1200元/年提到1800元/年,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從1800元/年提高到2400元/年,進一步加大殘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力度。
實施困難殘疾人生活津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是黨委政府保民生、兜底線、促公平的重要舉措。
據了解,2017年,各市、區已全面完成殘疾人兩項專項補貼的發放工作,資金投入7198多萬元,約1.75萬困難殘疾人和3.18萬重度殘疾人受惠。
補貼范圍
根據《關于我省殘疾人生活津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資金管理使用有關問題的通知》(粵財社〔2014〕39號)等有關文件精神,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的補貼對象,為具有江門市戶籍的納入最低生活保障對象范圍的各類殘疾人(需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和殘疾軍人(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的補貼對象,為具有江門市戶籍且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一、二級重度殘疾人或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的一、二、三、四級重度殘疾軍人。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健全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的意見》(國發〔2016〕14號)精神,納入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范圍的殘疾人,不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
補貼標準
2017年我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為1200元/年•人,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1800元/年•人;2017年起困難殘疾人生活補提高至1800元/年•人,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提高至2400元/年•人。
申領程序
(一)自愿申請。
申請人或其代辦人向殘疾人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提供居民戶口本、居民身份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軍人證》)、《廣東省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申請審批表》或《廣東省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以及現有政策規定的相關申請資料。
(二)逐級審核。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初審,縣級殘聯再次審核,審核合格材料經審核無異議后轉送縣級民政部門審定。
對經審核不符合條件的,由負責受理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原因。
審定合格材料由縣級民政部門會同縣級殘聯在10個工作日內報請同級財政部門撥付補貼資金,具體劃付程序由各地民政、財政、殘聯協商確定。
(三)層層公示。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完成初審后要將初審意見及時在村(居)務公開欄予以公示7天;縣級殘聯完成初審材料審核后要將審核情況通過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務公開欄以及政務大廳設置的電子屏等場所和地點予以公示7天;縣級民政部門完成審核材料審定后要將審定結果通過網絡等形式實行長期公開。
對公示有異議的,負責受理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重新組織調查核實。
(四)規范發放。
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補貼。
殘疾人兩項補貼實行社會化發放,通過金融機構轉賬于每月10日前統一存入殘疾人賬戶(原則上使用社會保障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