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是在城市已經建立了國有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失業保險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條保障線”制度的基礎上,建立實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截至2018年9月,全國城鄉低保標準同比增長7.6%、12.9%,低保對象4620萬人,全國供養城鄉特困人員483萬人。那么湖北低保申請條件有哪些?湖北低保申請標準是什么?本文小編整理了一些關于湖北低保申請條件和補助的相關政策,希望對你有幫助。
2018年4月起,湖北多地對城鄉低保標準有了調整,涉及的區域也比較廣泛,其中武漢、宜昌、十堰等地的標準都有所提高!
武漢
武漢近日發布了《提高城鄉低保特困人員供養等保障標準的通知(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4月16日。大家可以先參考這份意見稿,屆時若這些標準有新調整,荊楚君會及時跟進。
為保障社會救濟、救助對象的基本生活,經研究,決定從2018年4月起提高全市城鄉低保、特困人員等社會救助對象的保障標準。具體通知如下:
一、城鄉低保標準
城市低保標準從每人每月670元提高至715元,農村低保標準從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80元。
二、特困人員供養標準
城市特困人員(含長期滯留救助管理站流浪乞討人員)、城市散居孤兒供養標準由每人每月1340元提高至1430元;
農村特困人員、農村散居孤兒供養標準由每人每月985元提高至1100元;
集中養育孤兒供養標準由每人每月2145元提高至2300元。
三、六十年代精減退職老職工救濟標準
符合百分之四十救濟的精減退職老職工、不符合百分之四十救濟的精減退職困難老職工和國民黨寬釋人員的救濟標準由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80元。
宜昌
4月1日起,宜昌城市低保標準從每人每月500-560元調整提高到每人每月620-670元;農村低保標準從4200-4800元/年調整到5280-6000元/人/年。
來看新標準:
一、城市低保標準
宜昌城區、夷陵區、宜都市、枝江市、當陽市、遠安縣670元/人/月,
興山縣、秭歸縣、長陽自治縣、五峰自治縣620元/人/月。
二、農村低保標準
宜昌城區、夷陵區、宜都市、枝江市、當陽市、遠安縣6000元/人/年,
興山縣、秭歸縣、長陽自治縣、五峰自治縣5280元/人/年。
三、城鄉特困人員供養標準
各地城鄉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按照當地城鄉低保標準的2倍確定。
四、低收入家庭標準
各地低收入家庭標準按照當地低保標準的1.5倍確定。
五、孤兒養育標準
各地社會散居孤兒養育標準按照當地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確定,集中供養孤兒養育標準按社會散居孤兒養育標準的1.6倍確定。
十堰
十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11日下發《關于調整全市城鄉社會救助保障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從2018年4月1日起,對全市城鄉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保障標準和孤兒養育標準作調整。
調整后 ↓↓↓
一、城市居民低保標準
十堰市城區(含張灣區、茅箭區、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下同)和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現行的600元/人/月,調整為630元/人/月。
丹江口市、鄖陽區、鄖西縣、竹山縣、竹溪縣和房縣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現行500元/人/月,調整為530元/人/月。
二、農村居民低保標準
十堰市城區(含張灣區、茅箭區、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現行的4500元/人/年(375元/人/月),調整為4980元/人/年(415元/人/月)。
丹江口市、鄖陽區、鄖西縣、竹山縣、竹溪縣和房縣的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現行的3840元/人/年(320元/人/月),調整為4320元/人/年(360元/人/月)。
三、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十堰市城區(含張灣區、茅箭區、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集中供養的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由現行的9600元/人/年(800元/人/月)調整為10800元/人/年(900元/人/月);
分散供養的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由現行的6000元/人/年(500元/人/月)調整為7200元/人/年(600元/人/月);
鄖陽區、丹江口市、鄖西縣、竹山縣、竹溪縣和房縣集中供養的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由現行的9600元/人/年(800元/人/月)調整為10200元/人/年(850元/人/月);
分散供養的農村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由現行的6000元/人/年(500元/人/月),調整為6600元/人/年(550元/人/月)。
四、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
十堰市城區(含張灣區、茅箭區、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的集中和分散供養的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統一為15120元/人/年(1260元/人/月);鄖陽區、丹江口市、鄖西縣、竹山縣、竹溪縣和房縣的集中和分散供養的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統一為12720元/人/年(1060元/人/月)。
此次調整的城市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為首次明確。
另外,此次調整的孤兒養育標準為:
十堰市城區(茅箭區、張灣區、十堰經濟技術開發區)和武當山旅游經濟特區社會散居孤兒養育標準由現行的1200元/人/月,調整為1260元/人/月,福利機構(市兒童福利院)集中供養孤兒養育標準由現行的1920元/人/月,調整為2016元/人/月;
丹江口市、鄖陽區、鄖西縣、竹山縣、竹溪縣、房縣社會散居孤兒養育標準由現行的1000元/人/月,調整為1060元/人/月,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孤兒養育標準由現行的1600元/人/月,調整為1696元/人/月。
荊門
荊門市政府決定從4月1日起,提高全市社會救助有關標準。
一、城市低保標準
荊門中心城區(含東寶區、掇刀區、漳河新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上調至620元/月,京山縣、沙洋縣、鐘祥市、屈家嶺管理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上調至540元/月。
二、農村低保標準
全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上調至4860元/年。
三、城市特困供養標準
四、農村特困供養標準
分散供養農村特困人員以及集中供養具備生活自理能力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標準上調至8100元/年;
集中供養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標準上調至9300元/年;
集中供養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標準上調至20592元/年。
五、孤兒養育標準
全市集中供養孤兒養育標準上調至1984元/月;
荊門中心城區散居孤兒養育標準上調至1240元/月,京山縣、沙洋縣、鐘祥市、屈家嶺管理區散居孤兒養育標準上調至1080元/月。
咸寧
新標準自2018年4月1日起執行。
一、城市低保保障標準
咸安區650元/人/月、嘉魚縣600元/人/月、赤壁市600元/人/月、通城縣550元/人/月、崇陽縣550元/人/月、通山縣550元/人/月。
二、農村低保保障標準
咸安區5500元/人/年、嘉魚縣6000元/人/年、赤壁市5500元/人/年、通城縣5000元/人/年、崇陽縣5000元/人/年、通山縣5000元/人/年。
三、農村五保供養標準
咸安區9500元/人/年、嘉魚縣11500元/人/年、赤壁市9500元/人/年、通城縣9300元/人/年、崇陽縣8500元/人/年、通山縣8000元/人/年。
四、社會散居孤兒養育標準
咸安區1300元/人/月,嘉魚縣1200元/人/月,赤壁市1200元/人/月,通城縣1100元/人/月,崇陽縣1100元/人/月,通山縣1100元/人/月。
五、福利機構集中供養孤兒養育標準
咸安區24960元/人/年,嘉魚縣23040元/人/年,赤壁市23040元/人/年,通城縣21120元/人/年,崇陽縣21120元/人/年,通山縣21120元/人/年。
六、各地城鎮“三無”人員供養標準
原則上不低于當地城市低保標準的2倍。
荊州
4月1日起,荊州這些標準有了調整:
中心城區低保標準由2017年每人每月560元調整為600元,縣市低保標準由2017年每人每月500元調整為550元;農村低保標準由2017年每人每年4500元調整為5000元。
中心城區分散供養城市特困人員和集中供養具備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由2017年每人每月112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200。縣市由2017年每人每月100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100。
中心城區集中供養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300元。縣市為每人每月1200元。
中心城區集中供養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965元。縣市為每人每月1900元。
分散供養農村特困人員和集中供養具備生活自理能力的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標準由2017年每人每年7600元調整為每人每年8400元。
集中供養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9600元。
集中供養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20720元。
中心城區孤兒集中供養標準由2017年每人每月1792元調整為1920元,其他縣市集中供養標準由2017年每人每月1600元調整為1760元,全市散居孤兒供養標準由2017年每人每月1000元調整為1100元。
醫療救助標準維持2017年不變,即基本醫療救助比例70%,年最高封頂線8000元。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采取分段按比例方式設置50%、40%、30%救助比例,年最高封頂線2萬元。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標準由按照城市低保標準的1.6倍調整為按1.7倍確定。
潛江
4月1日起,該新標準在潛江施行:
城市低保標準從2017年的每人每月5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60元,農村低保標準從2017年的每人每月349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03元。
城市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從2017年的每人每月106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20元,其中:基本生活標準每人每月728元、照料護理標準每人每月392元。農村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從2017年的每人每年7608元提高到每人每年9120元,其中:基本生活標準每人每年6288元、照料護理標準每人每年2832元。
社會散居孤兒養育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1120元。機構供養孤兒養育標準從2017年的每人每月17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800元。低收入家庭標準按城鄉低保標準的1.5倍確定。
神農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