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就業和創業扶持政策補貼14條
補貼對象:低收入家庭子女、城鎮登記失業人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城鄉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以下簡稱“五類人員”)。
補貼標準:“五類人員”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并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后(或國家認可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按照6001200元的標準給予補貼。
補貼對象:企業組織新錄用的“五類人員”參加崗前技能培訓,并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或國家認可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給予崗前培訓補貼。
補貼標準:按照最高初級130元/人、中級170元/人、高級250元/人標準給予補貼。
補貼標準:企業在職職工取得初級(五級)、中級(四級)、高級(三級)職業資格證書(或國家認可的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申領技能提升補貼。
補貼對象: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中未繼續升學的應屆初高中畢業生參加勞動預備制培訓的,在培訓期間,可申請生活費補貼。
補貼對象:社會保險補貼對象為就業困難人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和創業失敗人員。
補貼標準:就業困難人員、離校1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對所繳納社會保險費的60%部分給予補貼;就業困難人員、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被單位吸納就業的,對社會保險費單位部分給予全額補貼;創業失敗人員按實際納稅總額的50%、最高不超過1萬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用于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補貼對象:就業見習基地吸納畢業后2年內未就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和離畢業時間不足3個月尚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學生參加就業見習,并發放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補助的,基地可申請就業見習生活補貼。
補貼對象:創業培訓補貼對象為具有創業意愿和培訓需求并具備一定創業條件的城鄉各類勞動者。
補貼標準:SYB創業培訓補貼標準為800元/人,創業培訓機構幫扶培訓學員成功創業的,按400元/人對培訓機構給予追加補貼;網絡創業培訓按照初始培訓400元/人、提升培訓600元/人、精英培訓800元/人標準給予補貼。
申請對象:法定勞動年齡內,依法登記注冊的個體工商戶、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及民辦非企業單位,或經認定開展網絡創業的在校大學生、城鄉勞動者和小微企業。
貸款標準: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最高30萬元,小微企業根據當年新招用符合條件的人數(每人不超過10萬元),最高額度200萬元。
補貼對象:成功申請創業擔保貸款的個人和小微企業,按期還本付息的,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貼息。
補貼標準:①城鎮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困難人員(含殘疾人)、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等九類重點群體10萬元以內(含10萬元)的貸款,財政據實全額貼息;超過10萬元的貸款,按貸款金額的5%貼息。②其他個人貸款,財政貼息50%。③小微企業貸款,按同期貸款基礎利率50%貼息。
補貼對象:普通高等學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學生(在校及畢業5年內)、出國(境)留學回國人員(領取畢業證5年內)、復員轉業退役軍人、登記失業人員和返鄉農民工(以下簡稱“五類人員”)。
補貼標準:“五類人員”從事個體工商經營創業的,給予5000元的一次性補貼;創辦小型微型企業的,給予10000元一次性補貼,對其中穩定經營6個月且帶動就業人數達5 0人以上(不含50人)的,給予20000元一次性補貼。
補貼對象:“五類人員”自主創業招用高校畢業生或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可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補貼標準:每新招用1名符合條件人員就業,給予3000元的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補貼對象:“五類人員”首次創業并入駐經認定的創業基地,可申請享受最多不超過3年的創業場地租金補貼。
補貼標準:企業每戶每年不超過10000元,個體工商戶每年不超過3000元。
補貼對象:有求職或創業意愿的省內普通高校畢業年度的殘疾高校畢業生和享受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畢業生,以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